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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小水电历史遗留问题仍难解

2015-06-29 11:27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川西小水电水电建设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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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40号文提出,3号文发布后,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纳入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按99号文的要求重新进行复查,确需建设的,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后,严格按3号文和84号文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同时,3号文发布前,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但不符合审批程序的项目,以及不符合河流水电规划、不符合原审批程序、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无保障,存在重大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善后处理。

3号文发布后,未经省发改委同意擅自开展河流水电规划的,以及未按要求擅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善后处理。

重新“清理”后的结局谁承担?

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6】93号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93号文”),将原先在州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小水电环评项目,上收至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然而,四川省环保厅于2006-2012年期间没有受理一个小水电项目的项目环评。与此同时,四川阿坝、凉山、甘孜三地的环保部门在这六年期间依旧审批小水电环评项目,并且州政府也以此环评批复为准,核准了这些地区的多个小水电项目。

2011年,四川省发改委以川发改能源(2011)420号文颁布了《关于小型水电工程电量消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420号文”),规定小水电申请接入四川省电力公司统调电网,必须有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上网的批复才能办理。这个环节就涉及到了《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2004年本)》中的‘省上协调外部条件’,也就意味着要上省网的小水电项目必须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准。而此前,小水电上省网不需要四川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批复,只要电站和电网之间自行协商。

据本报记者此前了解,为规范四川小水电开发,3号文提高了小水电环评、核准、上网的门槛。文中明确提出,在国家电网覆盖区域,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对未经批建的小水电不安排接入国网,在国网尚未覆盖的孤立电网,根据各因素划分三类功能区域,分类指导小水电开发。

“93号文”、“420号文”、“3号文”之后,四川省小水电开发进入了环评、项目核准、上网申请都由省级审批的时代。上述那些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和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的小水电项目,只得到了州级别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还未得到省环保厅的核准,陷入了核准僵局。

记者调查了解到,就在3号文颁布后的2012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对关于甘孜州2012年小型河流水电规划和小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道孚县若斯拉河流等11条小型河流纳入甘孜州2012年小型河流水电规划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原则同意巴塘县热曲溪等56座小水电站纳入甘孜州2012年小水电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原则同意巴塘县因达沟等42座小水电纳入甘孜州2012年小水电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并由甘孜州发改委督促项目法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甘孜州发改委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报省能源局审核。

这些项目业主正是文中开头提到的小水电企业。而这些小水电企业,多符合340号文中提到的“3号文发布后,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纳入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按“99号文”的要求重新进行复查,确需建设的,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同意后,严格按3号文和84号文的要求开展前期工作”。

甘孜州的小水电业主显然对340号文提出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法表示不满,甚至有些愤怒。

“340号文提出按照99号文要求重新复查是否需要建设小水电,99号文提出大网覆盖的地方,原则上不再建设小水电。如按此要求,这些已经纳入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都不属于没有大电网覆盖的‘确需建设’范围,而甘孜州本地无大的工业负荷,小水电需要并入大网消纳,仍需四川省一级审批。“甘孜州某小水电业主对本报记者说。

原标题:川西小水电历史遗留问题仍难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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