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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监办:《2015年供电监管工作方案》(全文)

2015-07-14 11:18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配电网供电监管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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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现场检查促进各项供电业务水平提升。通过诊断式现场检查,结合我办日常投诉举报情况,发现日常供电服务、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习惯性、隐蔽性的问题,以查促改,促进各项供电业务水平提升。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能源局247号文件总体部署,此次供电专项监管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企业自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

要求各供电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自查材料报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电力公司汇总后报我办。自查报告要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驻点专项监管及现场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我办将根据计划开展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开展情况驻点专项监管,并结合实际情况,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市供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单位另行通知。现场检查同时对12398热线标识的公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12398热线投诉举报情况一并调查。

3.整改处理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办将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及被检查单位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不能马上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期限。

4.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我办将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驻点监管情况进行总结。3月底,我办将形成《山东省2015年供电监管报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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