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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敢问地方政府 电改除了红利还有啥?

2015-07-16 08:17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微信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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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则制定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必须承担起制定市场规则的重任。按照常理,规则的制定权应归属于全国人大、中央政府,但观茶君觉得在试点阶段将会有很大不同,电改试点区域的地方政府、地方人大对规则的制定享有较大的权限——试点嘛,就是要先行先试,包括对规则的创建。电改必然要打破原有的规则,比如新加入电力市场的售电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条件,与电网、发电、用户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等等,都需要规则予以明确。观茶君觉得,科学、实用的规则是各个主体运行的基本依据,也是电改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试点省区必须予以研究。

三是市场监管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则要靠监管予以保障。展望未来的电力市场,观茶君深感政府面临的监管任务之重。想来也不奇怪,现在的电力市场就那么几个主体,闹不出什么大动静来,将来可就不一样了:比如售电公司加入市场竞争后,反垄断问题几乎肯定会显现,那么,政府的反垄断机构做好执法准备了吗?机构的设置、人员的数量素质能够满足执法要求吗?

其实,地方政府需要面对的远远不止上面提到的这几个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观茶君建议,参与试点的地方政府要全面认识电改,不仅仅要考虑释放电改红利,而且要提前谋划,做好应对操作困难、规则制定、市场监管等全方位的准备工作。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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