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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投向“一带一路”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

2015-07-24 11:3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能源价改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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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改革

广东省发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其中包括省内人口600万,省外流动人口700万。根据省内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和人口迁移的压力,《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本落户条件。首先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次,有序放开部分中小地级市落户限制。此外,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至于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市广州、深圳,则需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广东还将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通过加大统筹调配现有各项资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来解决公共服务和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

四川省出台《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在省域范围内设置挂钩项目区——对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地区中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等区域,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以及其他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地区,在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结余指标可优先在市域范围内挂钩使用,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意见》明确,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开展市辖区跨区设置增减挂钩项目区试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新型城镇化推进和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统筹设置拆旧建新项目区。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意,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各地挂钩项目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等。

原标题: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7月1-1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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