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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5-07-31 11:58来源:北京市发改委微信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能服务北京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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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项目的通知》(京财公用〔2013〕1839号)。

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专项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36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预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9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专项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来源为两部分:一是中央财政安排下达我市的专项奖励资金,二是市财政安排的配套奖励资金。

第三条 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政策,执行期为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期间,即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第四条 财政奖励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一)实施能效电厂类项目;

(二)推广移峰填谷技术类项目;

(三)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类项目;

(四)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五)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项目。

原标题:北京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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