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评论正文

【外三事件跟踪】“大火规”参与者对朱小令质疑外三电厂问题的评述

2015-08-05 08:2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张建中、葛增茂关键词: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6月30日,一篇题为“一评:上海外三电厂‘创新节能减排技术’及‘251工程’质疑”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出现,由于是对有着世界最低煤耗记录的发电企业的质疑,因此,很快在电力行业内外引起了围观和热议。并且在7月20日,由同一作者推出的“二评”又在网上出现,再次将该话题加热。

由于在“一评”和“二评”中多次出现了“大火规”(大型火电机组设计规程),近日,两位曾参加过两次“大火规”修订的设计专家致信《中国能源报》,就此事发表了其个人观点。

兼听则明,本期我们推出该文。

文/张建中、葛增茂(2000及2011版大火规修订工作参与者)

朱小令先生在质疑外三电厂的文章中声称要以理论为基础,事实为依据,提出了多项质疑。从我们旁观者角度,对于朱先生早期在汽轮机节能改造中取得过的一些成果是表示尊重的,以他的实际经验对外三电厂的技术创新或成果进行一些评论或提出一些不同看法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认真阅读了朱先生的质疑文章后,深感失望。通观一评、二评这两篇文章的内容,看不到什么积极和有利于推动学术研究价值的内容,纯粹是抱着否定一切的态度来进行所谓的质疑,其结果是制造了许多不该出现的逻辑混乱。

如果说一评中朱先生认为外三电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综合改进,仅仅是应用原基础理论,对原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消缺,并不是什么理论与技术创新,这种言论尽管极端,勉强还说得上是其一家之言——虽然对此也需要加以澄清:

1)据我们所知,外三电厂的主机设备投运后是达到设计性能的并不存在大的缺陷需要进行消缺,像朱先生过去那样的经验依靠对一些旧机组设备消缺来实现外三电厂那样深度节煤降耗的空间基本上不存在;

2)在应用原基础理论与实施理论与技术创新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对立,例如目前我国在超超临界火电技术方面居世界领先、包括出现一批供电煤耗、排放浓度等指标都远优于德、日、欧美等发达国家技术含量很高的标杆机组,这已是不争事实,但是否能因为在基础理论上还应用了卡诺循环原理来实现效率提高而否定这些技术进步呢?那显然说不通的。平心而论,外三电厂的节能减排和创新技术在热力性能优化及工艺流程优化方面确实有其创新特色,是不能简单地贬之为不过是设备消缺水平云云的。

及至看了二评这篇文章后,则进一步感到朱先生对于外三电厂的质疑工作未免有些力不从心——调研不足基础积累也显得簿弱,明显背离了以理论为基础,事实为依据的初衷。由于全面评论朱小令先生在质疑外三电厂节能减排和创新技术的有关言论将涉及过长的篇幅,以下仅就朱先生在二评中对再热系统压降这一问题的质疑言论分析如下:

关于再热系统压降是否应该进行优化?

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一个问题。凡是熟悉热力系统性能设计计算的工程师,没有不知道再热系统压降对于机组热耗来说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影响因素,因此从80年代以来的“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直到最新版本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以下对这两本规范均简称为“大火规”)中,都对再热系统压降的优化要求及其限值有所规定[参见84版大火规6.1.2条款说明“再热汽系统的压力降对机组热经济性的影响远大于主蒸汽系统。

据平圩电厂600MW机组的工程计算,在相同的压力降下,对热经济性的影响,再热系统是主蒸汽系统的40倍。因此,在设计中应降低再热汽系统的压力降”]。实际工程中,某600MW机组涉外招标中罚款标准为主蒸汽压降增加1MPa罚款240万美元,而再热蒸汽系统压降增加1MPa罚款1800万美元,也说明设计中对再热系统压降进行优化的必要性。

朱先生将“有”或者“无”必要推广“机组再热系统压降优化”技术,降再热压损?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实在是有失一位资深热机专家的水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查看更多>火电机组查看更多>超低排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