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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发《煤炭企业封闭式高速公路运输补贴》的通知

2015-08-14 09:5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运输煤炭补贴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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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中心根据《通行单》记录和收费系统,汇总、统计运输各煤炭企业煤炭车辆车货重量、实际缴纳通行费和应得补贴,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于次月10日前将统计汇总表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如对优惠补贴有异议,可持收费站签章返还的《通行单》第三联、当次收费票据等资料与收费中心复核。

关于《通行单》的整理、实缴通行费的统计等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通知。

二、职责分工

(一)省工信厅。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省工信厅作为本次煤炭运输补贴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共同制定补贴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计企业应得补贴,由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按月拔付。

(二)省发改委。负责印制《通行单》,并组织各市(区)发改委将《通行单》发放给辖区内的煤炭企业;指导煤炭企业准确签发《通行单》;组织各市(区)发改委在第一次发放前,为每一个煤炭企业指定四位编号(该编号是定向补贴煤炭企业的唯一依据),并将编号指定结果汇总后交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按市区统计煤炭企业名单和财务相关手续提供给省工信厅;负责对本次煤炭企业高速公路运输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核验,记录符合本通知精神的车辆的车货重量、缴纳通行费金额及统计各煤炭企业应得补贴,负责向省工信厅提供煤炭企业补贴金额。

三、《通行单》的管理

(一)《通行单》的发放及签发。《通行单》由省发改委统一组织印制发放,一次性套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在第一次发放前,为每一个煤炭企业指定唯一的四位编号。

《通行单》一式三联,由煤炭企业签发,并加盖本企业公章。第一联煤炭企业留存,第二、三联交由煤炭运输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由驾驶员将《通行单》交予收费员核验、盖章确认并正常收费后,第二联保留,以备核查;第三联返还给驾驶员。未到达运输目的地,确需中途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由驾驶员将《通行单》交予收费员核验、盖章确认并正常收费后,《通行单》全部返还给驾驶员,以备再次驶入高速公路使用。

煤炭企业在签发《通行单》时,务必做到:1、项目完整、字迹清晰、内容准确、签章齐全。2、提醒煤炭运输车辆驾驶员在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时,应将《通行单》第二、三联主动交予收费员核验。

(二)《通行单》的核验。《通行单》将于2015年8月1日上午8:00时正式启用。各有关收费站要认真核对《通行单》、运输车辆及其所装载货物。《通行单》签章齐全,在有效期限内,填写字迹清晰无涂改,一车一单,单、车、货相符,单次使用方为有效。按照《通行单》注明的运输起止点,车辆应行驶合理路线,《通行单》在已通过的高速公路路段上不能重复使用。各有关收费站对使用倒换、伪造、变造、修改《通行单》的车辆,及时查没违法票据,并对有关车辆情况登记备案,逐级上报。《通行单》辨识中遇到困难和争议时,可与当地《通行单》发放单位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协调一致。

本次对我省煤炭生产企业实行高速公路运输补贴工作,是当前我省稳定能源市场,保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应相互配合,建立有关应急预案,确保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工作顺利开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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