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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5-09-04 09:1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能源法电力法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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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5件)

粮食法(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起草),职业教育法(修订)(教育部起草),著作权法(修订)(版权局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交通运输部起草),看守所法(公安部起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海洋局、能源局起草),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起草),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卫生计生委起草),公民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公安部起草),重大设备监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公安部起草),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民政部起草),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民政部起草),失业保险条例(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促进文化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公共图书馆法(文化部起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起草)。

(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件)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业部起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海洋局起草)。

(五)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6件)

人民防空法(修订)(总参谋部起草),密码法(密码局起草),军港条例(海军起草),外国航空器临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管理规定(总参谋部起草),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局起草),国防生条例(总政治部、教育部起草)。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6件)

行政监察法(修订)(监察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执法程序条例(法制办起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法制办起草),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

四、研究项目

(一)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立法项目。(24件)

国民经济动员法(发展改革委起草),商品流通法(商务部起草),价格法(修订)(发展改革委起草),会计法(修订)(财政部起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银监会起草),反垄断法(修订)(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起草),电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矿产资源法(修订)(国土资源部起草),华侨权益保护法(侨办起草),职务发明条例(知识产权局起草),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口岸管理条例(海关总署起草),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修订)(外汇局起草),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国家金库条例(修订)(财政部、人民银行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起草),信托公司管理条例(银监会起草),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条例(商务部起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财政部、国资委起草),国务院译审工作条例(法制办起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科技部起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商务部起草),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局起草),出境入境管理法若干配套法规(修订)(公安部起草)。

(二)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项目。(46件)

药品管理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农村扶贫开发法(扶贫办起草),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起草),献血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药师法(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体育法(修订)(体育总局起草),民用航空法(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铁路法(修订)(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建筑法(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安部起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公安部起草),监狱法(修订)(司法部起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民政部起草),儿童福利条例(民政部起草),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监管总局起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安全监管总局起草),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国家民委起草),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起草),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教育部起草),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管理条例(卫生计生委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修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修订)(气象局起草),地震巨灾保险条例(保监会起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修订)(保监会起草),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地震局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科技部起草),铁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铁路局起草),核电条例(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起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城市公园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起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版权局起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体育总局、工商总局起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国家民委起草),供销合作社条例(供销合作总社起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修订)(自然科学基金会起草),警用品生产销售管理条例(公安部起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国家标准时间管理条例(质检总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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