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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下发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10-08 10: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审批权下放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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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逐步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新机制,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努力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简政放权。对投资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

(二)改革创新。吸纳借鉴外省市先进成熟管理经验,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协同监管等方式。改革一个部门实施多个审批事项的现状,推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

(三)规范高效。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切实精简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积极推动各部门网上对接,项目基础信息、审批过程及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四)协同监管。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简化审批环节

(一)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二)精简审批(核准)前置条件。根据《通知》精神,待相关法律修改完善后,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只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为前置条件。

(三)合并立项前的规划审批事项。规划依据图、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实行合并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申请办理规划依据图时,应同步办理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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