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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输配电价改革获批方案大盘点(附全文)

2015-10-16 08:5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价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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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压等级总准许收入为本电压等级的准许收入和上级电网向本级电网传递的准许收入之和。

(十)在相关条件具备时,输配电价制定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三、平衡账户

(十一)平衡账户。电网企业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设立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四、其它事项

(十二)监管周期起始时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十三)核价程序。电网企业须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经输配电成本监审及对预测成本的评估分析,并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后,在次年5月31日前公布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各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

(十四)调整机制。监管周期内若某个年度电网企业预测新增的固定资产与实际差异不超过20%(含20%)时,则当年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在本周期不作调整,其差额在下一个监管周期予以调整。若变动差异超过20%,则调整本监管周期内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十五)激励和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如果电网实际成本低于核定的准许成本,则节约部分的50%留给企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核价时予以适当考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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