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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看德国售电改革与五花八门的售电盈利模式

2015-10-26 10:45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市场电力需求侧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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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配售分开后的体制设计与商业模式

配售分离的第一个目标是希望出现让竞争更加激烈的售电市场,德国的电改确实实现了这第一个目标,虽然很多售电公司仍然是四大能源集团的子公司,但子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竞争,而通过立法,子公司信息的交换是明令禁止的,资金的相互转移也是受到限制的,而这些大能源集团的配电网子公司,在监管之下,要对市场参与者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电网服务,对同属能源集团的售电子公司不能优惠对待,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下,德国的售电市场应该说是繁荣的,充满竞争的。而繁荣的售电市场确实让客户享受到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有了更多的选择,TNS Infratest公司的调查得出,55%的客户更换了售电合同或者售电公司,而客户之所以更换的原因,我们可以推测,至少大多数新的购电合同想比原来的合同让客户更加满意,更加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无疑是配售分离带来的积极的一面。

根据历史的数据,无论是垄断前后,居民在用电上的花费始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2%左右),这是居民可以承受的,相比汽油花费的比例,其在用电之上,并且持明显上升的趋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即使在一些负面因素的作用下,配售分离没有明显加重居民的负担。对于正在进行售电分离改革的中国,是一个利好的信息。但从德国改革的复杂程度来看,中国在配售分开时,无论是立法,还是市场规则的设计,都必须反复考量,仔细揣摩各个角色的厉害关系。对于中国电力公司的特有现状也必须考虑在内,不可以进行德国经验的直接照搬。对于这么复杂的改革,一步到位可能难以实现,因此需要慢慢试探,步步为营,积累经验,边学边改。

回顾这16年的改革之路德国走的并不平坦。在施罗德和默克尔领导下的德国政府出台了近十项厚重的相关法律法典,构成了复杂的法律框架,奠定了发、输、配、售分离的全面开放电力市场改革蓝图。联邦网络管理局和各个行业专业协会也纷纷制定监管机制, 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以保证改革之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开放市场的有序运营。 开放的发电和售电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一方面为直接或间接的为用电户和消费者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催生了新商业模式和市场参与者,但是同时涌现出来的大量新概念、新模式和新产业也同时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 其各种质量参差不齐的服务和产品也让消费者和用电户经常手足无措。此外,虽然输配电网还在监管范围之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出现在全德共有近900家电网公司的情况也大幅度增加了监管难度, 也要求各配电网公司和输电网公司通过引入各种额外手段和流程时刻紧密的相互协调以保证电网安全的运行。

中国的社会结构,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状况与德国有很大不同, 不能照搬德国的法律框架和设计蓝图。以法律法典为载体的顶层设计是开展电力改革的基础,这项工作需要分析考虑到各方面的现状、 问题和利益,其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是巨大的, 其制定结果也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败。在顶层设计上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调度和协调,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电力系统运行的特点以及发电和用电户的需求,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并让消费者主动参与到电力发售环节中,建设智能电力市场,带动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的形成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的电网架构和特点和德国以及欧洲电网大不相同,而且输配电网从物理上是紧密相联的,照搬德国的输配分离是不可行的,而应该考虑输配电网的紧密相联性,在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协调与智能电力市场的互动,实现安全,经济和高能效的未来智能电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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