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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几个观点

2015-10-27 14:27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程官华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系统配售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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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电网利用垄断经营权和统一调度权亷价收购地方小水电,是利用权力寻租,应进行清理和处理。

发供分开后不少小水电站上网电量受限、电价低、生存困难,一些大电网“三产企业”、“多经企业”,乘机低价收购这些电站,收购后大电网利用其掌控的电网垄断经营权、调度权使这些小水电上网电量不再受限、电价提高,成了大电网“三产企业”、“多经企业”的摇钱树。大电网不少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很多,其中小水电的“贡献”很大。

这种关联交易不仅存在于小水电,调度机构及其不少成员,在很多国有、民营的地方骨干中小型水电站中持有股份(通常以“三产”、“多经”名义),中小型水电站为了获得上网的电量、电价“优惠”,也都“极积争取”他们持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占民营企业利益。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曾发过电力职工不能参与相关经济活动的文件,但并未见既成事实有任何改变。

五、电力调度机构应中立。

鉴于设在大电网内的电力调度机构有与大电网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个人认为应实行电力调度机构中立,加强监管,割断与大电网的利益关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在建立独立交易机构时,可以考虑把调度机构从电网中分离出来与其合并。

六、应该允许地方配售电企业建设220kv及以下的地方电网。

过去大电网对自发自供与其并网调剂余缺的地方电网限制并网电压等级,最初限制为35kv,后来扩大到110kv,目的是限制地方电网的发展。随着地方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供用电容量迅速增长,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对自发自供、转供电的地方配售电企业,以及建有中型骨干水电站需要通过大电网外送余电的地方电网,应该允许其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来满足供用电和上网的需要。

四川水能资源丰富,近10年来建设了不少大型水电站,这些水电站投产后,按政策规定应该给地方一定比例的低价留存电量并由地方支配使用,但大电网不允许地方从电站直接架设输电线路供地方用电,使留存电量政策落空。个人认为,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应该允许地方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直接使用这部分低价留存电量。

(作者:四川省地电局原总工程師,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原标题:我对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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