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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11-12 14: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网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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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出台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网特整理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切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经市政府决定,现就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践国家生态文明战略为指导,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标准统一、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原则;

2、坚持“专用和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

3、坚持“科学发展、满足当前、适度超前、稳步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四、建设管理

(一)明确基本分类

本意见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桩)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是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变压装置、连接电缆。按照不同充电对象可以分为自用充电桩和公用充电桩,其中:自用充电桩又可以细分为私用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

1、私用充电桩: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交流慢充桩。

2、专用充电桩:指专为公共服务车辆或单位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快充桩。

3、公用充电桩: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桩,应当以快充桩为主,可以收取充电服务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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