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储能电动汽车政策正文

山西省发布电动汽车产业推广相关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5-11-12 14:1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山西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充电设施: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全区域覆盖;其他市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域主干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三、产业发展重点及路径

(一)产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面向中、西、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按照不同产品发展路径,推进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二)产业发展路径

电动客车:引导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本、技术优势、商业模式、营销理念等,打造优势品牌。支持省内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省内采购优先购置本省电动客车,通过省内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用机械、重型装备及专用汽车等领域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研制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用及工矿作业、工矿及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优先采购,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积极拓展中西部及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主流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在晋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备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升级拥有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市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相对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行驶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提高。同步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工作,促进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按照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重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早实现达产达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太原、晋中、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等协作产业链;推进电动专用车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发展需求,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全面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扩大市场应用

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按照《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电设施查看更多>电动汽车查看更多>山西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