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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补贴优惠政策频出 新能源汽车加速度

2015-11-26 16:45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高慧君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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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双重福利

6月底,成都市正式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和《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两个实施细则,将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新建充电站、充电桩等进行补贴。

其中,《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成都市财政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配套补贴。补贴对象为:在成都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成都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细则。补贴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将对三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补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个人消费者在成都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的充电设施不适用此细则。其中,集中式充电站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个人自建充电桩以及新建充电桩群,均按照每个充电桩6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

在需求方面,对于一个同样是依靠补贴来生存的行业而言,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将直接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或者是地方政府对于这一行业的发展愿景,以及其现有的与之相关的制造业的基础。

沈阳: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今年10月份,《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发布。

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在车辆补助方面,方案规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将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车辆采购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

在基础设施补助方面,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山西:补助标准按国家补贴1:1确定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2016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内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营销补助。营销补助标准按同期国家补贴标准1:1确定。研究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用车给予财政补贴。

江西:再投4300万元助新能源汽车“加速跑”

十月中旬,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15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302.8万元,同时新增安排3000万元资金对南昌、九江、萍乡、赣州、宜春、上饶、抚州等7个城市充电设施建设予以补助,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助力节能减排。

延伸阅读:

透析市场:新能源汽车发展数据及须打破的四大难题

配售电每日要闻-2015.11.26

原标题:盘点丨补贴优惠政策频出 新能源汽车加速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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