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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直购电的致命缺陷

2015-12-03 07: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独家作者:赵克斌关键词:直购电电力体制改革赵克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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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缺陷四:无法提供对偏差电量的有效解决手段。

*直购电造成的偏差电量至今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没有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也没有市场解决机制。不管如何设计,都会有人从理论上提出批评,虽然批评者本人也没有完美的方法。

*用滚动调整和背靠背的结算手段解决偏差电量,实际上是用计划的方式解决市场问题,同时造成电力运营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难以约束。

Ø 缺陷五:由于存在上两条缺陷,导致政府主导直购电时,可以任意扩大直购电规模;同时为新能源参与直购电提供了类比理由。直购电成为一种可以给目标用户实施精准“优惠电”的廉价而又正当的手段,一切源于直购电这只貌似“市场”的手。

Ø 缺陷六:直购电与节能发电调度目标不一致。直购电难以解决节能发电调度的问题,而现货市场可以解决。

Ø 缺陷七:在没有按电压等级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前提下开展直购电,电网企业赚取差价的盈利模式没有改变;同时,需要依附于现有计划体制下批复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直购电有关的市场四个常识

Ø 常识一:在非现货市场,新能源不具有与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先天条件。从市场机制上讲,可以开展新能源与其他发电(如火电)的发电权交易。事实上,只有现货市场才能给新能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机制上支持。

Ø 常识二:某省开展新能源参与大用户直购电,出现合同期内全部电量成交价为-325元/兆瓦时的情况,与国外现货市场某一时段新能源报价出现负报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情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这一点一定要明白,“此马”非“彼马”。

Ø 常识三: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符合电力行业特点的市场体系。这一点已经被理论界共认并在国外电力市场建设中广泛采用。

*中长期市场通过实物合同、差价合同以及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为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提供了让双方共同承担价格风险的方法。

*现货市场考虑了电网实际的安全约束,体现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物理条件,有机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与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

Ø 常识四:直购电实现不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所要追求的目标,弄不好,这只残缺的市场之手还会伤了市场。因此它不是电力市场的终极方向,仅仅是一种过渡方式,中长期加现货市场才是现代电力市场的必然选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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