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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直购电的致命缺陷

2015-12-03 07: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独家作者:赵克斌关键词:直购电电力体制改革赵克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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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直购电的六种表现

Ø 表现一:对用户进行选择性准入。用户选择定行业、定单位。如某省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电解铝、重点铁合金企业电解铝铁合金”为主。由此实现精准“扶持”。

Ø 表现二:交易规模的人为设定:各地出台的直购电实施方案中,一般就直购电规模进行了预设。有的省出现路直购电规模与优先发用电计划的冲突现象。

Ø 表现三:容量剔除的随意性。一些省未进行“容量剔除”,失去了“容量剔除”对发电企业“恶性竞价”的抑制作用。

Ø 表现四:价差等额传导:部分省份只字不提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之事,输配电价按照电力用户到户目录电价与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之差收取,这种做法保全了电网公司现有的盈利模式和利益,不利于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搭建了一个公平的电价市场化平台。

Ø 表现五:只有年度安全校核:出现月度直购电发电量总量不匹配的情况。打个不文明但恰当的比喻:集团婚礼后一群男女同居一床——“乱”!

Ø 表现六:设定“囚徒困境”环境:某些省份出现了“恶性竞价”的局面。出清的直购电量,既小于准入电厂发电量又小于用户用电量时,有利于形成理性的直购电价。

后记:近期随着大众期盼的电改配套文件的下发,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和热议。然而,现货市场模式取代直购电市场模式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可以预见,直购电模式仍然是许多地区的主要选择。总结直购电的经验和认识直购电的缺陷,有利于我们不断努力去完善和规范直购电市场,力争防止其“基因”问题给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负面作用。可喜的是,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考虑。直购电市场必须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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