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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专家:如何规范发展电力直接交易

2015-12-03 09:03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供需销售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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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电力直接交易存在的共性问题

大用户直接交易能够实现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并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发用电价格,成为各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直接交易普遍存在准入与退出机制不规范、电力平衡责任不清等方面的问题。

准入与退出机制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参与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并未严格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规则进行,行政色彩浓厚,演变成变相的优惠电价,有违用户之间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是大用户通常只是部分电量参与直接交易,用电价格保持双轨制,一旦今后出现电力供不应求,直接交易价格超过目录电价时,电力用户就会失去参与直接交易的积极性,要求退出市场,直接交易市场不可持续;

三是,各地普遍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原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电等清洁能源都是优先调度,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煤电企业。开展煤电企业与大用户的直接交易,显然是把本属于煤电企业的发电市场份额拿出来,再让煤电企业竞争。随着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并网规模的加大,以及伴随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导致的电力负荷低增长,预计未来几年煤电机组的平均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将继续下降,这种情况下开展仅煤电企业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将进一步挤压煤电企业的利润空间,发电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

电力平衡责任方面:现行的直接交易合同只约定交易电量、不约定交易曲线,仅在结算时优先结算直接交易电量。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按节能发电调度原则优先上网发电,几乎不承担调峰功能。参与直接交易的火电企业因少扣减计划电量,运行曲线相对平滑,少承担调峰责任。相反,未参与直接交易的火电多承担了系统调峰责任,但是各类电源的定价机制上并没有充分考虑调峰等辅助服务成本,发电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此外,在直接交易合同不约定交易曲线、直接交易并未实现电力平衡责任一一对应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很难进行精确的安全校核,盲目扩大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调度机构执行交易合同时,可能无法将直接交易电量落实为可行的发电计划,制约了直接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原标题:电改专家权威解读:计划电量与市场电量的衔接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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