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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改革要红利:新电改的四大特征和五大挑战

2015-12-04 15:25来源:盘古智库作者:郑新业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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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中央地方责任共同体

电力改革基本上以省为单位开展进行,配套文件在多个场合把电力市场运作的最终责任赋予了中央有关部委和省政府,建立了中央地方责任共同体。例如,在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第五部分“市场运行”中提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监管职责。”在自备电厂的管理方面,也规定中央的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在配套文件六《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第九部分“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监管”中提到,“各省级发改(能源)、经信(工信)、价格、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备电厂规范有序发展”,“规范运行改造。各省级发改(能源)、经信(工信)、价格、环保等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燃煤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以及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有效监管”,“财政部驻各省(区、市)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对拥有自备电厂企业缴纳政府性基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对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的监督检查。”

6、电力系统应急状态管理

电力改革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转轨和过渡时期有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因此,设想和预防应急是配套文件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这方面,配套文件汲取了他国的经验和教训,专门做出了制度安排。

例如,在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五部分“市场运行”中提到,“当系统发生紧急事故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事故,无需考虑经济性。由此带来的成本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主体不明的由市场主体共同分担。当面临严重供不应求情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组织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临时实施发用电计划管理。当市场运营规则不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电力市场运营所必需的软硬件条件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交易长时间无法进行,以及电力市场交易发生恶意串通操纵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结果等情况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暂停市场交易”。

在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第六部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中提到,“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或紧急状况,暂停市场交易,全部或部分免除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发电全部或部分执行指令性交易,包括电量、电价,用电执行有序用电方案”。

(四)综合平衡各种目标,以渐进方式推进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涉及技术、经济和利益分割,是当今中国乃至全球最为复杂的体系改革。改革的目标中,既要保证电力供应、又要解决污染问题,还不能有太高的电力价格。应该说,三者要同时实现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但不兼顾三者的改革措施又总会有人抱怨。因此,兼顾各种目标的配套措施考验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另外,市场化过程中政策制定者很难把所有问题都设想到,因此,配套文件采取了先在局部地区试点,总结经验之后,或逐步推广以有序释放改革红利,或及时纠正偏差以合理控制损失和不利影响。本轮电改的诸多条款也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特点。

在配套文件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中提到,“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在输配电核定的相关参数、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监管方式等方面适当体现地区特点”,“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原标题:新电改:以“市场之制监管之手”落实改革红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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