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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邢雷:售电放开是改革目的 改变“电老虎”作风

2015-12-08 10:43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廖红兴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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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新闻网记者:《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您认为有效竞争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有什么益处?

邢雷:其实,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就是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由于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性质,就必须从发电和售电这两头环节来推进市场化改革,既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有利于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技术,降低能耗,而售电市场化改革则给消费者以选择权,从而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促进发电成本降低和能源高效利用。有效竞争体制应该在公平上开展,即真正实现各类主体进入发电、售电市场的公平,接入电网的公平,法律、政策执行上的公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

中电新闻网记者:《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但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适当体现地区特点。您认为不同地区可以有哪些不同的特点?

邢雷:本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能源资源禀赋不同,输电距离差距很大,因此,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特点。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可以不同,电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不丰富的地区也会有差别,电力输出省份和电力输入省份也会不同。但总的来说,输配电价格就是成本、收益和税金三部分,具体成本和收益的核定,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来制定,显然,不同省份电网建设难度不同,维护费用也就不同,电网密度不同,维护费用也会不同,所以,应该根据各省特点确定。

中电新闻网记者:有专家称,新电改的市场化思路对清洁能源发电来说是双刃剑。电网只靠收“过路费”盈利,就更容易无差别地接入达到安全和稳定运行指标的各种电源,可以解决清洁能源的电网接入问题。但市场化之后,电网不再统购包销,由用户自主选择用电,清洁能源只能靠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等方式吸引用户。作为电网企业,在新模式下接入电源时将如何考虑,对清洁能源有何建议?

邢雷: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尤其在输配电价格确定后,作为电网企业,将只靠收过网费来生存,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电网企业在接入电源时只会考虑符合电网运行的各种指标,并没有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绿灯的义务,电力用户自主选择用电企业的权利也不应得到限制,因此,作为清洁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要进一步大力降低成本,努力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应该予以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继续支持,同时,国家也可以制定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电新闻网记者:《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有限购电制度和优先发电制度。您认为哪些发用电类型是应该优先保障的?哪些发用电计划是不宜放开的?

邢雷: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高效节能环保燃煤发电机组应该优先保障,公益性和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不宜放开,这部分计划要保留,以确保居民生活、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发用电计划,当然,这部分并不多,只占20%左右。

中电新闻网记者:改革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赋予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在这里,电量、电价都成为“变数”,发电企业为了赢利只能“薄利多销”,但以目前供大于求的电力市场形势来说,对发电企业特别是火电企业并不利,发电企业可能更倾向于过去计划性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您认为,应如何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

邢雷:改革后的多方直接交易机制,对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来说,都有了自主选择权,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对于电力这一特殊商品,市场化交易机制中非常重要的是实现供需双方相对稳定,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为尽管实现了市场化,但事实上发电用电还是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这需要供需双方从长远出发,实现大户直购电供需双方长期合作,避免过去煤、电行业激烈较量的情形发生。因此,随着交易体制的逐步完善,也可以实行电力期货交易。

原标题:电改|邢雷:改革带来更多市场选择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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