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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电改】细读《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12-14 09:53来源:华电集团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市场售电业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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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条件: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建立主体准入退出机制

《意见》中规定了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售电公司需按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资产总额相应的售电量。需拥有与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相关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确方式: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灵活,发挥市场价格发现作用

《意见》明确了市场化的交易方式,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特别提到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市场主体交易方式的灵活有利于售电侧市场建立初期的平稳顺利过渡。

售电市场改革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作用,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并进一步指导未放开发用电计划部分的政府规定电价。

强监管:建立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

售电侧改革要充分保障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合理权益,必须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一是建立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机制。一方面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部门定期公布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交易主体目录、负面清单、黑名单和监管报告等信息,市场主体企业也要在指定网站公示公司有关情况和信用承诺。另一方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部门依据企业市场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公示,落实执行责任。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意见》要求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要完善政府的监督机制,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严格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在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信用体系建设、风险防范、市场监管等方面,政府需要切实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迎机遇:发电企业迎来机遇和挑战

售电侧放开后将形成一个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当前已有华能、华电、国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所属企业成立售电公司,也有诸多地方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可见发电企业对于售电业务展示了积极应对的态度。从发电企业的角度来说,售电侧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机遇在于:一是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自产自销,延伸产业链条,发挥产业化优势;二是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售电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特别对于资产规模较大、分布较广的大型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统筹优化、合理调度实现企业内部的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也为国家节能减排做出贡献;三是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售电客户资源、提供增值服务等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挑战在于:一是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用户选择权将导致发电企业原有的计划电量电价一去不复返,发电企业只能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去抢占客户资源,维持企业生存;二是市场风险加大,与以往电网公司的统购统销不同,发电企业将直面电力用户,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用户违约、电费欠费等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三是电网企业也可以进入售电业务,其利用原有的庞大客户资源和技术力量,将对其他售电市场主体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但总体来说,发电企业既可以自己成立售电公司,也可以向售电公司卖电,在市场化的新形势下,发电企业通过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通过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占领市场,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来克服挑战、迎接改革带来的机遇。

《意见》出台后,通过售电业务的逐步放开,构建多元化市场主体,放开用户选择权,进行市场化交易,建立信用体系和完善的政府电力交易监管体系,将进一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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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细读《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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