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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昔对比】新一轮电改有何出彩?

2015-12-18 09:4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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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自备电厂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建设和运营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一是将自备电厂纳入统一规划管理。通过明确自备电厂规划建设程序、标准和管理要求,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

二是明确了自备电厂的社会责任。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要缴纳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合理缴纳系统备用费,与公用电厂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有利于节能减排。自备电厂要实施环保改造,提高能效水平,淘汰落后机组,有利于节能减排。

【改革后将有什么变化?】

改革前,上网电价、用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主导模式,电网企业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改革后有什么变化?售电侧参与竞争,将会面临怎样的挑战?

电网功能定位。改革前: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基本垄断了电力商品的购销,形成了“独买独卖”的格局。由于缺乏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传导机制,导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不能与用户的用电价格实现有效联动,这也是当初东北等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失败的根源,仅仅建立竞价上网的发电市场注定是一个没有需求弹性的市场。改革后:电网企业的公共服务属性得到进一步明确,有人将电网形象地比喻为电力“公路”,其主要职能定位为输配电服务的提供者,负责电力的传输配送。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之间不再“背靠背”,“互通”之门将被彻底打开。电网功能的重新定位成为构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框架的关键。

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前:上网电价、用电价格均实行政府定价主导模式,电网企业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价格管理方面管死了两头、模糊了中间。电价形成机制一直得不到有效突破,计划与市场“二元制”矛盾突出,传统电价机制的弊端多受诟病。改革后: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输配电价将由政府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改变了电网“吃差价”的盈利模式。正确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输配电价的单独核定是电力市场化的必要前提。

交易机构独立。改革前:国家电网公司设立了三级电力交易中心,履行所管辖区域内电力市场交易的职责。交易中心作为电网企业的内部机构,可以说是电网企业主动应对“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一个举措。改革后:电力交易机构不再隶属于电网企业,并将得到重新组建和规范运行,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无论采用会员制还是公司制组建模式,电力交易机构都将在政府的监管下,独立地履行政策规定的电力交易平台职能和相应职责。保持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是保障电力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

市场机制建设。改革前:各地先后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与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在电力监管组织体系、监管措施和手段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毋庸置疑,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显得无比珍贵。通过实践和探索,使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不足以及局限,也反映了电力体制改革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的特征,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这无疑也是对改革者耐力和智慧的考验。改革后:随着各个配套文件的落地执行以及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一个“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电力市场体制将得到建立和完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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