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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5-12-22 08:23来源:深度能源观察作者:马建胜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电力直接交易全社会用电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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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年度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暂按全社会用电量(扣除燃气机组发电量)的2%安排,今后根据用电量的增长逐年递增。2014年安排95亿千瓦时(其中包含已实施的直接交易电量13.16亿千瓦时)。

2014年12月10日,江苏能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2015年签订的年交易电量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为2015年上半年交易电量,按省下达的年度交易电量扣除2014年下半年已完成交易电量的剩余电量计算,交易价格按2014年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变;另一部分为2015年下半年电量,按2014年下半年的交易电量计算,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安徽

2009年12月25日,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同意铜陵有色与国投宣城发电开展直接交易试点,试点的输配电价标准为: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电量电价为150元/千千瓦时,其中,110千伏用户为129元/千千瓦时,220千伏用户为109元/千千瓦时。

2011年,铜陵有色向国投宣城直接购电,完成交易电量14.39亿千瓦时。

2012年12月26日,安徽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4月28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安徽试点工程上线运行,这是国内首个正式投入运营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平台,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当天,共有神皖集团、皖能铜陵、华电芜湖等18家发电企业,铜陵有色、马钢股份等5家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了直接交易,共计成交52亿千瓦时,平均降价为26.3元/千千瓦时。其中,双边交易成交电量为46.6亿千瓦时,平均降价25.8元/千千瓦时,集中交易成交量达5.4亿千瓦时,降价31元/千千瓦时。

2014年12月18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规定凡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单位能耗低于全省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均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模式由单一的双边模式扩展到自由协商交易和集中撮合交易两种,交易次数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两次。

2015年,安徽省继续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开放电力市场,增加企业用电选择权。全省共有81家电力用户和20家发电企业获批,电力交易规模达198亿千瓦时。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将安徽省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2015年6月16日,华东能监局印发《安徽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监管办法(试行)》。

浙江

2009年7月份,浙江省成立了大用户直购电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任组长,原杭州电监办负责人任第一副组长,全面领导和推进浙江省大用户直购电工作。

2010年,国家批复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2014年9月28日,浙江省经信委、物价局、能监办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首批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暂限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电力用户,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的电力用户。参与试点电力用户可将年度部分用电量进行直接交易,实际成交电量由市场交易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总用网电量的50%。参与试点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发电量由市场交易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该发电企业交易合同期内同类机组年度发电计划总量的30%。直接交易试点组织方式原则上采取交易平台竞价模式进行,初期试点交易可以双边协商模式为主,由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寻找交易对象,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并将合同内容纳入交易平台模拟运行。

原标题: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直购电十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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