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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审计署公布:14户央企整改问题金额2336亿 处理344人次(全文)

2015-12-22 13:36来源:审计署网站关键词:电力央企火电审计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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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安排及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据项目性质对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将其中属于中央委托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

2.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问题。财政部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继续清理整合,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问题,已对20个明细专项进行清理整合,其中3个予以整合,4个属于地方事权的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将疾病预防控制类的13个明细专项从2016年起整合为6个。

3.关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了预算评审和项目审核力度,改进了专项资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原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补助资金)专项时,财政部、农业部共同研究方案,统一分配拨付资金,“农民培训”专项在清理整合中并入了其他专项。二是对未经评审下达专项预算的9个项目,财政部、文物局组织进行了预算评审。三是对未经江苏省申报下达专项预算的3个项目,财政部要求江苏省补报了书面材料。四是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财政部将原来的直接支持项目和分部门分行业管理模式,调整为集中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向存在问题企业安排的专项资金提出了处理意见。

4.关于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问题。一是对“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发文请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追回被骗(套)取资金,并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项补助。二是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个省市予以追缴,并在2016年暂停或按比例扣减此专项。三是对“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拟终止相关项目实施,全部追回未拨付、未报账和被骗取资金;5年内取消54家违规企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的资格,扣减有关地方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指标,并研究改进项目评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四是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根据涉及的13家企业的具体情况,责成有关地方采取收回资金、督促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或补充相关申报资料等措施进行整改。五是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已督促发展改革委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审批流程;发展改革委已要求有关地方采取冻结尚未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组织开展产业类项目专项稽察等措施进行整改。六是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被骗(套)取问题,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等管理,追回专项资金2.7亿元,处理301人。七是对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问题,其中5个省已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19.5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关于政府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1.关于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2015年制定国债发行计划时,综合考虑国债市场、财政收支和库款流量预测等因素,优化了国债发行节奏;适当加大短期国债发行,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按月滚动发行6个月短期国债,第四季度开始按周滚动发行3个月短期国债。

2.关于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不够严格问题。财政部建立了国际贷赠款项目申报登记、集体决策审批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项目审批流程。未追偿的垫款等14.82亿美元中,对正常运行项目单位拖欠的1.32亿美元,已追回0.09亿美元,相关项目单位制定了剩余垫款的还款计划;对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已不存在的项目单位拖欠的2.56亿美元,指导清理回收资金;对国内转贷银行垫付的5.18亿美元和拖欠的手续费、罚息及滞纳金5.76亿美元,正在与有关方面进行核对,逐项研究解决措施。

3.关于个别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问题。财政部按照“到期债务全覆盖”的原则,已下达3批置换债券额度,主要用于偿还经清理核实后地方政府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区根据偿债支出进度、库款情况等安排发行。同时,要求各地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偿还,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三、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的44个中央部门及有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其中35个部门专门召开党组会、部务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截至2015年10月底,这些部门整改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金额11.23亿元(占77.2%),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金额28.05亿元(占71.9%)。通过整改,促进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出借款等2.3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15.86亿元,制定完善73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一)关于有的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一是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问题,2个部门今后将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地方完成的事项。二是对多申领人员经费或项目经费问题,其中7个部门和单位已通过上缴财政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78.39万元(占96.5%),其余资金正在申请通过核减预算等方式予以归还。三是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问题,36个部门和单位已将1.4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此外,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已通过重新招标、完善手续、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28.05亿元(占71.9%),其余问题正在补办手续、拟定招标方案或进一步清理核实中。

(二)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因公出国(境)方面。一是对出国(境)团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时间问题,5个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采取个人承担有关费用、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措施整改,其中3个部门完善了本部门因公出国相关管理办法。二是对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或由企事业单位等承担出国(境)费用问题,26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回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出国(境)费用、调整账目、强化预算约束和完善监管机制等措施全部整改。

2.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一是对占用或租赁的122辆公务用车,33个部门和单位通过退还车辆或解除租赁合同、申请划转指标、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全部整改。二是对挤占其他支出用于车辆购置等问题,2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清退或停发交通补贴、调整账目等整改940.16万元(占88.8%),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三是对超标准列支或由其他单位承担公务接待费169.66万元问题,10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归还资金、调整账目、完善审批流程等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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