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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电网单一购售电格局 售电侧改革让用户“有的选”

2015-12-28 13:14来源:发改委作者:欧阳昌裕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购售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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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依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政府和市场主体通过各类公开信息特别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及时发现市场行为偏差、交易漏洞、违约等潜在风险,加强交易监管等综合措施,努力防范售电业务违约风险,防止市场主体权益受损。市场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政府可对市场进行强制干预。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售电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加强全过程监管是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竞争效率的重要手段。国家能源局和省级政府应加强市场主体和交易机构的市场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组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交易情况和信息以及公布违反规则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可行性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成功经验。我国推进售电侧改革尚属首次,借鉴国外售电改革经验必须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电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改革之路。售电侧改革要严格按照9号文要求稳妥有序分步推进,可以先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在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开展试点工作。

在未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因地制宜放开售电业务,可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地区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编制工作方案、配套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一产用电,三产中的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以及居民生活用电属于优先购电范围,售电侧改革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定电压等级或容量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地区的联系与沟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省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区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试点地区改革动态,进行检查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售电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合同结算及信用情况实施监管。要建立电力交易督查机制,对各类准入交易企业的能耗、电耗、环保排污水平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查处违规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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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持正确方向,稳妥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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