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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2015-12-29 09: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五大发电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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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燃气发电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和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等相关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天然气系统泄漏、着火、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每年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可用;

(四)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全厂范围的天然气系统应急处置演练。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燃气发电企业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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