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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电改】售电侧放开成发电企业关注焦点 激发电力市场活力

2015-12-30 14:01来源:发改委关键词:售电侧发电企业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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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热定电”、“以资源定电”是自备电厂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保证企业能源效率最大化的基本准则。《意见》明确了推进燃煤自备电厂环保设施改造,淘汰落后机组的要求,对于燃煤机组,无论容量大小,都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要求,对于机组类型属于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要予以强制淘汰关停,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的应实施升级改造,并明确了供电煤耗、水耗升级改造标准;同时,规定自备电厂需按要求接入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的环保、运行监测分析系统,建立自备电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自备机组能耗、排放数据的在线监测,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也是一项有益举措。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综合利用,推动燃煤消减”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煤自备电厂,积极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替代发电,积极开展富余水电替代燃煤自备发电机组发电;在风、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调节等手段大力推动新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减少电厂燃煤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

三、加强自备电厂运行管理,规范参与辅助服务

当前,部分地区自备电厂还存在发电比重偏大,影响电网安全,自身运行环境恶劣,安全运行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一方面,大量自备电厂集中发电造成电网调峰能力不足,一旦出现运行问题,极易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在部分地区,如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占该地区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26%,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比公用机组高出近1493小时;甘肃2014年先后有三分之二的发电企业轮流全停,而自备电厂基本全开满发;黑龙江、吉林因自备电厂造成系统调峰容量不足,特别是在冬季供暖期,最小开机方式安排难度大,降低供用电安全运行水平。还有个别地区企业依托自备电厂违规建设电网,甚至与公共电网违规交叉跨越,给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严重隐患。另一方面,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往往属于国家二级以上重要用户,拥有大量不可中断供电的重要负荷,但自备电厂的运行水平相对较弱,尤其是孤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在没有电网企业系统备用的情况下,自备电厂的安全问题异常突出。

为了确保自备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意见》首先提出了“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明确提出了“加强运行管理,参与辅助服务”的要求。《意见》要求自备电厂要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全面落实电力相关规章和标准,加强设备维护,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两个细则”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意见》还明确了自备电厂承担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等社会责任的要求,当自备电厂需要电网企业为其做系统备用时,需要支付系统备用费,自备电厂无论大小也都应该承担与大电厂同等的社会责任。同时,电网企业也会积极配合健全规范自备电厂并网服务的管理办法及工作标准,定期开展对自备电厂及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检查,配合对自备电厂采集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巡视检查,指导电厂开展隐患治理,确保自备电厂发电设施和电网设备的稳定运行。

原标题: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管理 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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