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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贵州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6-01-06 08:4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互联网+智慧能源智慧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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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

1.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感知体系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快高速公路监测设施、气象感知设备、交通流量调查设备、桥梁隧道健康感知设备建设,开展国省干线重要路段、主要航道、重要码头和Ⅰ、Ⅱ类客运场站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在线化率。

2.推动运载装备智慧化升级。利用车联网、船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上推广安装北斗导航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射频自动识别系统(RFID)等智能安全管理装置,在船舶中大力推广北斗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装置,提高运载工具的智能化水平。

3.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加强政企合作,重视移动互联网用户反馈(UGC)和信息的有偿购买,加强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通过手机信令、信息挖掘等信息采集手段,建立多元化的大数据采集体系。

(三)全面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水平

1.使用大数据提升行业核心业务管理水平。以云计算大数据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核心业务和数据资源梳理,整合数据资源,在市场信用、经济运行分析与决策、执法综合管理等行业重点业务领域进行应用,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2.建立智慧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结合协调指挥、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辅助决策等行业管理的需要,建立省级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智慧交通运行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安、安监、城管、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路网实时路况监测和运行特征分析,路网异常情况成因分析及异常预警,使路网状况可视、可测、可控。

3.建设交通物流服务信息平台。以云计算、物联网技术为手段,加快建设国家交通物流平台贵州区域交换节点(分平台),促进省级平台与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场站、运政执法、工商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

4.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加快推动与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监管联动,加强道路水路运政、联网联控、综合执法等系统协同。

三、保障措施

(一)提供政策保障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要将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感知设备费用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基础设施同步设计施工。省大数据办牵头建立数据标准、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数据共建共享和产业化机制,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邮政、城市轨道交通、安监、气象、城管等部门据此开放数据资源,形成数据共享机制。

(二)创新建设运维模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挖掘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资源,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商业化建设和运维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独资、参股、BT、BOT、公私合营或其它商业模式,投资“互联网+”便捷交通的建设与运营,提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现“互联网+”便捷交通服务和运维,实现合作共赢。

(三)加强安全保障

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做好信息资源的保密和脱敏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行业专网安全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权限认证系统(CA),保证应用系统安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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