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产业政策正文

上海发改委公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2016-01-11 09:4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煤电价格联动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2: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单位:元/千瓦时)

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 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 次日6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发电查看更多>煤电价格联动查看更多>发电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