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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限电绝症:风电是否难逃一死?

2016-01-27 09:1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赵勇强 王红芳关键词:弃风限电风电并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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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统筹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和灵活电源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规划的指导作用越来越重要,需发挥好能源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电网企业规划、地方规划应服从国家规划,坚持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电网企业执行政府规划的落实力度,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速度和规模,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与执行到位。

坚持“电源开发促进电网建设,电网建设引导电源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分步实施”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输送通道的规划建设,确保顺利送出和电网稳定。建议地方政府在核准项目建设时,尽量在一个文件中同步核准配套的输电设施建设,避免出现因为输电设施建设不及时造成的弃风限电问题。

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应当以消纳和送出为核心目的和内容。优先开发资源丰富,靠近负荷中心,电网输送能力强、落地点明确、网络结构完善的地区。建议通过提前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区”的方式加快跨省、跨区域外送通道建设,并通过跨区域、跨流域的调度方式,确保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上网。

以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优先为基本原则,加强骨十网建设,主要是适应大规模跨大区可再生能源输电需要的高电压等级的骨十网架建设,设置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的最低比例。在国家批复建设的十二条贯穿中国东西部的输电通道的规划、可研和设计中应明确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最低比例,并在实际运行中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力,切实注重发挥清洁能源电力的结构优化作用。

3.3、探索推进电力市场消纳机制创新

推进东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探索实践,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并网消纳的原则和法定权益,在科学、公平、透明确定机组灵活调峰能力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化补偿机制,扩大跨省补偿交易范围,通过市场手段挖掘常规电源调峰潜力。通过试点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逐步探索放开用电选择权,探索推进新能源发电直接售电。

尽快改变电网公司的盈利考核指标和机制,引入电网经营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评价考核指标,出台切实可操作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打破目前以邻为壑的以省为主体的电力市场管理方式,探索联络线交易新模式,可通过替代发电、流域梯级电站补偿、送受电双方中长期战略合作等途径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

推进热电厂盈利模式改革创新,释放热电厂灵活性。建议经营性用热和居民用热要分开,实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居民用热实行阶梯热价,分户计量;尝试打破长期实行的热源、热网分段经营体制,鼓励和支持“厂(站)网一体,直管到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减少供热中间环节。

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升级,规模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应同步制定相应的智能配电网建设方案,建设双向互动、控制灵活、安全可靠的配电网系统。在“东北”“西北”“华北”有条件区域,加快抽蓄等灵活调节电源建设。

3.4、加强弃水弃风弃光和并网接入服务监管与考核

建议尽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和优先调度管理办法,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上网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制定并适时出台统一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与并网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办理接入电网和并网验收工作的流程、时限要求,规范可再生能源接入并网工作,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

尽快建立约束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运行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对电网企业未执行有关规定造成的弃风弃光进行认定,并给予处罚。电网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披露信息,严格按照“三公”调度原则开展调度工作。

3.5、启动建设运行机制综合改革试点结合电力改革试点工作

建议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大区域,建设清洁能源并网技术和运行机制创新示范区。在内蒙古、新疆、甘肃、东北三省等地区,新增用电需求难以满足消纳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需求,必须存量中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争取市场空间。在新增和现有输电通道规划、设计、计划和调度中,也需要优先保障输送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十三五”前期(2017年以前),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大的上述省区全面建成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示范区,并在全国开始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

原标题:【深度】限电绝症:光伏风电是否难逃一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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