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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

2016-02-17 10: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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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秸秆发电及工业原料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重点抓好国能黑山、国能昌图、台安威华等秸秆发电企业的增容、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扩大秸秆利用量。科学布局秸秆发电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淀粉、制炭、有机肥加工、工艺编织等产业。全省秸秆发电和工业原料化利用量,2016年超过100万吨,2017年超过150万吨,2018年超过200万吨。(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七)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并纳入各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2016至2018年,全省每年建成100个秸秆收储点、10个秸秆收储中心,形成“村收集、乡运输、县利用”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畜牧局、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认真落实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支持。秸秆收储临时堆放场地,应尽量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不得破坏地表状况,不得影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省物价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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