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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

2016-02-17 10:4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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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制度,创建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组、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环保部门要强化基层禁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开发建设基于卫星应用平台的禁烧监管信息系统,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市、区),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特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委)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秸秆露天焚烧和随意抛弃对大气环境、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已,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部门:各市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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