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环保评论正文

节能减排与增效双赢:环保风暴越来越厉害 企业必须担当起来

2016-02-19 08:52来源:《节能与环保》杂志作者:陈向国关键词:节能减排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今后的清洁生产应更加注重生态设计

记者:您认为在今后的清洁生产中,应该更加注重生态设计、产品生命周期控制和废物资源化利用。请以生态设计为例说明原因。

乔琦:以上海市北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是新型业态园区:做后端服务数据,比如淘宝、支付宝、阿里巴巴等后端服务数据。数据要求不能间断,因此对服务器本身的温度性能要求特别高:机房必须常年恒温。虽然它是无烟工业,但恒温使它很耗能。为了恒温,冬天要吹暖风,夏天要吹冷风。这样,机房设计不好的话,就会加大它的耗能量。因此,他们在机房设计上,下了不少功夫减少因机房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能耗。第二方面,他们对服务器生产商提出要求,要尽可能降低服务器本身能量交换与扩散。减少了能耗就等于增加了效益:能耗是这类产业最大的成本,占大总成本的22%~25%。这实际上形成了倒逼机制:要想有效益,就必须从源头做起,实现节能降耗。

记者:也就是说,生态设计作为清洁生产的源头非常重要。

乔琦:对。实际上,生态设计在循环经济中也是内在需求。比如,电子产品、汽车再制造等设计不合理就很难再生利用。一些部件的设计必须遵循易拆解、易安装、易替代、易回收的原则。如果设计不是按这样的原则,那就造成拆解难、安装难、替代难、回收成本高。除了要重视生态设计,对产品寿命全周期控制和废物资源化也不能忽视。比如,产品寿命周期控制不但对生产过程,而且对产业发展方向、对国家政策的调整都是很好的工具。掌握了这个工具,就可以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不治本的治理现状。

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无可替代的主体。为了使生产者这个主体能充分发挥正能量--能够把环境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简称EPR)。

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全过程防控战略的需要

记者: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制度意义何在?

乔琦:作为一项在欧美发达国家广泛执行的、新的废物管理制度,EPR是通过规定生产者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特别是通过产品消费后阶段的回收、再循环和最终的处理处置来减少产品对环境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EPR在我国也日渐成为解决固废污染防治、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环保和污染防控形势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战略由“末端治理”向“过程控制”和“源头预防”的全过程防控战略转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正是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也必须通过立法体系完善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全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产品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控角度实现环保管理模式的战略转型。

我国EPR与国外比有不小的差距

记者: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PR不足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乔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EPR的实施相对较晚,且目前政策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

一是立法体系不完整,决定了我国EPR推行力度和实施效果有限。我国针对EPR的立法,尚未遵循从基本法、部门法、部门规章等分类的形式进行系统立法,而是以原则、制度、规章、技术措施等纷杂的形式交叉散落在基本法、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各种法律文件中,法律效率层次参差不齐,缺乏对EPR立法体系整体设计和立法推行。

二是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晰,影响EPR的相关法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我国针对“生产者”的界定各有侧重、杂乱无序。我国EPR立法中对EPR责任主体“生产者”的定义更多侧重在生产者、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责任主体相对分散且责任范围相对单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污染防治管理政策的倾向和重心主要集中在生产制造环节,忽略了产品源头设计、中间销售、后端使用和报废回收,最终导致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不统一,部分责任主体搭便车,特别是末端废物回收处理责任主体缺乏,最终导致政府买单。因此,对EPR中“生产者”的科学合理的界定是保障该制度合理以及可行的重要前提。

原标题:高端丨【原创】中国环境科学院副总工程师乔琦谈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与增效双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减排查看更多>燃煤发电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