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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煤电超低排放致敬!能源局力荐国电集团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标准(试行)

2016-02-26 12: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国电集团煤电环保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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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现场准备

4.4.7.1 施工基本条件

4.4.7.1.1 为稳定施工队伍,承包方应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与起居环境。业主方要协助、监督承包方安排落实环保改造期间作业人员食宿、交通、医疗、现场供水等生活后勤工作。

4.4.7.1.2 环保改造施工场地布置应合理、紧凑,符合国家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等法律法规要求。

4.4.7.1.3 承包方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的有关规定,完成施工现场的定置管理。现场布置前,对区域进行检查,与生产无关之物都要清理干净。将设备、器具等物品进行分类并定置,定置的物品要与定置图相符,摆放要整齐。

4.4.7.2 施工区域隔离

4.4.7.2.1 承包方必须按环保改造工程明确的施工区域进行隔离、挂牌施工、定置管理、设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区域标志、警示标志,及时清扫整理施工场所,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或危害到的运行设备和系统,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4.4.7.2.2 高空作业下方区域有运行设备时,必须设置运行人员检查的安全通道,运行设备、安全通道上方用双层脚手板搭设防护棚,并铺上铁皮进行防火。禁止作业人员使用运行专用通道运送施工物品。

4.4.7.2.3 高空作业下方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并悬挂“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隔离区留唯一出口,出口设专人看管,需要进入隔离区时,由出口监护人和高空作业监护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同时作好进出记录。

4.4.7.2.4 对临时或长期封闭的道路、绿化、运行机组区域进行封闭,承包方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隔离,申请必须明确封闭起止时间。工程结束后,承包方要及时修复封闭区域损坏的道路、绿化、安全设施等。

4.4.7.3 临时用电

4.4.7.3.1 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电源使用管理,电器线路设置、敷设和使用等相关安全措施应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不得出现线路敷设不架空不穿管、临时电源箱无标志标牌、移动式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导线破损、线头裸露等现象。

4.4.7.3.2 需要临时在现场敷设、增设施工电源的,应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申请写明使用地点、需要的负荷量、使用时间、申请使用单位及特殊要求等。该申请由承包方现场工作负责人提出,由业主方现场工作负责人联系电气专业人员增设临时施工电源。临时施工电源使用完毕,承包方现场使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业主方现场负责人联系电气专业人员拆除。

4.4.7.3.3 承包方使用的检修电源箱、电源控制柜等实行统一的入厂检查准用制,即业主方对承包方送交的经过自检合格的检修电源箱进行核查,并在原合格证旁张贴专用“临时电源使用准用证”。

4.4.7.3.4 插座电源(380V、220V)应当使用相应的插头,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孔内获取电源或私自直接接在开关端子上。任何人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4.7.3.5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应每天在开工前对临时电源线及箱体进行检查,如有电源线护套破裂、绝缘损坏、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松动、开裂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敷设人员联系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4.4.7.3.6 每日使用结束时,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应当及时分开各支路开关及拔掉所有插头,关闭临时电源箱中的总进线开关,锁好箱门。

4.4.7.3.7 户外的临时电源箱或其他易被水淋到的区域,工作负责人还应增加对电源箱的防雨、防水、防风等措施。

4.4.7.3.8 临时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准放在潮湿地上。外接临时电源时,应使用箱体上的外接插座,确需电源箱内部接线的,必须从检修电源箱下部穿线孔进出线。

4.4.7.3.9 临时电源线一律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线。电缆线一般应架空,不能架空时应放在地面上,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架空时,室内架空高空应大于 2.5 米,室外架空高度应大于 4 米,跨越道路架空高度应大于 6 米,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4.7.3.10 现场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5 米,距离大于 5 米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电源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 40 米。

4.4.7.3.11 现场所有电源箱、电源控制柜、便携式开关箱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4.4.7.3.12 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电压使用规定,落实人员防护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触电。

4.4.7.4 劳动保护

4.4.7.4.1 承包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应穿着带有本单位标志的统一服装,其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宜穿着连体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穿防滑鞋。

4.4.7.4.2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足够的防尘、防噪音、防烫伤等劳动保护用品。在脱硫吸收塔、事故浆液箱、地坑等受限空间进行喷砂、防腐等作业时,除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外,还应佩戴防护面具,防止人员中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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