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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煤电超低排放致敬!能源局力荐国电集团环保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及作业标准(试行)

2016-02-26 12: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国电集团煤电环保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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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 消防管理

4.4.7.5.1 承包方必须在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挪作他用。

4.4.7.5.2 防腐、动火等专项作业,另行配置专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4.4.7.5.3 承包方如需使用业主方消防设施,必须进行书面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除外)。

4.4.7.6 交通管理

4.4.7.6.1 承包方交通车辆入厂需按业主方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载、超速、人货混装。

4.4.7.6.2 施工机械及特种车辆由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规性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厂。

4.4.7.6.3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按业主方指定位置停放。

4.4.7.6.4 作业人员严禁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在生产厂区穿行。

4.4.7.6.5 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在厂内作业行驶时,必须遵守业主方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4.4.7.7 现场安全设施变更

4.4.7.7.1 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有安全设施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方同意,方可拆除。

4.4.7.7.2 原有安全设施拆除期间,必须采取有明显标志的、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在现场醒目处张贴告知书。

4.4.7.7.3 工作结束后,承包方必须立即恢复原有安全设施,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

4.4.8 应急管理

4.4.8.1 承包方应当根据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方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4.8.2 承包方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应急知识培训,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紧急救护能力。

4.4.8.3 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应当制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应急预案:触电、高处坠落、火灾、起吊作业故障、受限空间事故、烫伤、烟气中毒、易燃气体爆炸、液氨泄漏等。

4.5 施工期间现场管理

4.5.1 现场监护

4.5.1.1 业主方安全监督人员应每天检查各施工点安全监护到位情况,对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并复查安全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4.5.1.2 业主方工作票负责人即是该项工作业主方现场监护人。承包方该项工作负责人即是承包方该项工作现场监护人。业主方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作业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

4.5.1.3 承包方作业人员在业主方现场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生产现场施工。

4.5.1.4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熟悉项目施工方案和现场危险源点,同时把好文明生产关、安全整改措施落实关。

4.5.1.5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管理臂章,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要随时关注监护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5.1.6 承包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或减少(空间、专业、与现场其他施工)交叉作业。对无法避免的交叉作业,承包方应制定、执行交叉作业专职安全监护方案,明确作业各区域安全监护职责,责任到人;对分层、分片进行施工的区域,实行分层、分片安全监护,各区域施工可能对其它区域安全产生影响时,由本区域安全监护人联系受影响区域安全监护人,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5.1.7 现场监护人员在现场必须携带安全管理文件包(文件包含工作票、现场管理检查表、重大项目施工方案等),严格按现场管理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填写。动火区域必须办理好动火工作票及动火检查表,受限空间必须办理受限空间施工作业票。

4.5.1.8 监理方对环保改造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同时,承包方应增派专(兼)职安全员加强该项工作现场监护。

4.5.2 现场检查

4.5.2.1 业主方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方对环保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通报,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4.5.2.2 承包方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等情况发生。

4.5.2.3 对动火、防腐、高处、大型起吊等专项作业,业主方应当按作业安全措施要求,组织专项检查。

4.5.2.4 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现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和设备检修标准化规范、业主方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人员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立即整改。业主方发现承包方有严重违章作业,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执行。

4.5.2.5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全程跟踪施工情况,发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承包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在未采取措施前不得进行工作。

4.5.2.6 监理方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见证; 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方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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