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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潮来袭】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出台!

2016-03-03 10:38来源:煤矿安全网关键词:煤炭企业陕煤集团平煤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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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煤炭行业噩耗遍野,整个行业亏损达到95%,90%的煤矿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40%的煤矿拖欠半年以内,15%的煤矿拖欠工资半年以上,现在好多煤矿都发着去年的工资干着现在的活!

2016年猴年刚到,春天还没到来,煤矿企业裁员分流的消息却让更多煤矿人无可奈何,前几天山西焦煤集团、河南义煤集团、陕煤韩城矿业三家国内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不约而同的出台了人员分流方案,让这个春天的到来显不出来温暖!还没缓过劲来!又有两家大型煤企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别出台了人员分流方案!2016!煤矿工人路在何方?谁能救救这些命苦的兄弟?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治亏创效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用人多、包袱重、竞争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干高效、注重效益的原则。各单位要以效益为中心,严格编制定员管理,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标准劳动效率和以不亏损为前提分别核定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编制定员,最大限度的剥离主营和非主营业务富余人员。

(二)坚持依法合规、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本单位职工队伍状况,积极创新分流安置办法,综合运用内部分流、离岗退养、对外承包和内部待岗等各种渠道,扎实细致的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把人员分流安置与优化编制定员结合起来,把内部分流与外部分流结合起来,把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依法履行程序,规范实施,稳步推进。

二、安置范围

本意见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范围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编制定员管理暂行办法》(陕煤化司发[2016]57号)有关规定,所属单位从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

三、工作机制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促进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职工切身利益,事关集团稳定大局,为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长效工作机制意义重大。

(一)集团公司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协调中心,成立以总经理为协调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协调部、企业文化部、纪委、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集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服务。人力资源部为协调中心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协调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待遇;负责审定所属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不定期发布内部用工需求信息,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富余人员对口置换和分流安置工作;研究解决各单位在分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所属单位建立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管理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管理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富余人员日常管理和转岗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劳务输出、项目承包运营和再就业帮扶等市场化运作业务,为富余人员实现转岗就业创造条件。

四、安置渠道和相应待遇

各单位从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剥离出来的在岗合同制富余人员,一律进入各单位分流安置管理中心实施管理,统一按以下渠道和条件实施分流与安置,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和退职

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病退和退职条件的职工,根据国办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相应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离岗退养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的职工(含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订离岗退养协议,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离岗退养人员,退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退养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养生活费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加本人工龄津贴确定。工龄津贴标准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工龄计算至办理离岗退养之日。离岗退养人员社保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在本人退养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工龄津贴采用分段累计法计算。分段标准为:1-5年,5元/年;6-10年,10元/年;11-15年,15元/年;16-20年,20元/年;21-25年,25元/年;26-30年,30元/年;31年及以上,35元/年。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对符合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各单位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原标题:失业潮来袭!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出台!矿工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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