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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综述》德国篇

2016-03-09 10:32来源:能源新时代关键词:售电电力市场德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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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折不断:电改中行业协会的兴起与没落

各国电改中,如何处理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如何计算过网费一直都是难点。德国最初选择了一个与其他欧洲国家截然不同的电网使用与过网费计算方案。在德国的电改初期,电力相关行业协会对于部分规则的制定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这其中有着一定的历史因素。德国历史上长期由大量的小国组成,居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强调区域性,反映到电力行业中即区域性的电力垄断。垂直一体化的大型能源集团和各地政府控制了德国电力几乎所有的市场份额。

为了更好的划分地盘,电力行业协会就成为了代表着各方利益进行协商谈判的代表人和协调人。电改启动一个月后,德国电网、发电与工业协会就开始讨论市场放开后的相关细则,这就是德国区别于其他欧盟国家的行业协商制度。电网监管方案和过网费的计算方案是历次协商的焦点。第一次行业协会协商后得出的过网费计算方案较为简单,即从接入点到发电端之间采用直线距离计算过网费。但是这种计算方法忽略了地理上的电力传输和各类附加条件,在公平性上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第二次行业协会协商将过网费改为依照电压等级逐层计算。不久后进行的第三次行业协会协商将负荷同时系数纳入到用户的网络使用成本计算中,并设计了基于对比法的过网费评价体系,但是由于参与的行业协会制定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导致部分用户所要交的过网费大幅度提升,引起了这部分用户的抗议。最终欧盟对德国这一特立独行的做法进行了干涉。德国于2005年将相应的监管权力收归政府所有,由德国联邦网络局负责。此后德国输配电价的总额度根据成本加成合理收益法来确定,09年后为了激励电网运营商控制成本,采取了限制最高收入的监管方法并沿用至今。

由此可见,德国电改虽然初期迈的步子很大,但是政府对于相关监管权力的回收,以及对于电网作为自然垄断者收益的控制还是经历一段曲折的路程。

能源转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

早在德国电力市场自由化改革之前,德国就在探索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方法。1990年颁布的《电力上网法》就已经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补贴促进政策。2000年,该法正式被《可再生能源法》替代,标志着德国能源转型正式成为国家战略重点。自此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快车道,高额的补贴和全额上网的保障机制吸引了大量的资金。但是这种固定补贴机制的激励的效果仅在于促进装机容量的扩大,德国北部多风电,南部为负荷中心的电力供需结构反而为电网的拥塞控制带来的困难。

此外电网运营商只负责销售新能源并管理平衡账户,使得市场资源并不能得到最优的配置,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利用。德国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后通过多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稳定住了可再生的增长速度,但是政策调控相比于市场具有更大的滞后效应,加上终端用户必须支付不断增长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普通民众对于发展可再生的支持度也逐年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德国于2014年对《可再生能源法》做出了重大的修订,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引入市场化的补贴机制。

即对可再生能源电站不再满额补贴,而是根据前一个月该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交易均价和固定补贴的差额计算出市场化交易奖金,最终可再生能源电站的收益为市场博弈收入+市场化交易奖金+管理奖金,后者为鼓励既有可再生能源电站加入市场竞争而给出的额外补贴。

原标题:《世界各国电力市场综述》德国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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