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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3-24 11:4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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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创新。

1.创新服务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规范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采用众筹共建模式,通过充电服务企业与电动汽车整车企业合作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创新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合作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发行企业债。

3.创新关键技术。科技、工信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并依托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五)安全管理。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协同推进。

1.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2.辖区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单位勘察现场、查阅相关图纸、施工用电等事宜提供便利。施工前,双方就施工中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影响或损坏情况,修复标准和时限,修复情况查验,充电设施后期维修养护费用和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和约定。施工中有关事宜由辖区政府负责调解,也可按照约定依法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组建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挥行业组织的促进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充电服务相关产品准入管理,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互操作性的检测与认证。搭建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延伸阅读:上海“十三五”充电规划将出炉2020年将建充电桩超21万个

原标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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