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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十三五规划:推行电力行业烟气脱硝脱硝等减排工程 加快水网、能源网等设施建设(全文)

2016-03-28 12:1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脱硫脱硝昆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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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城乡绿色空间

巩固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成果,围绕“森林昆明”建设的目标,加强城市郊野森林公园、城市生态隔离带、滨河绿化景观等绿化空间建设,继续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环滇池生态湿地公园建设,打造生态体验公共空间。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对道路、街巷、庭院、围墙、立交桥、高架桥等区域做到绿化无盲区、全覆盖,实现市民步行500米到达公园绿地。构建以自然生态背景为基质,以滇池水域及昆明城市建成区为斑块,以环山郊野公园绿道、环水湿地公园绿道及城市绿道为廊道串联生态林、水系及城市公园绿地的绿色网络。做好村庄绿化建设,注重与村庄空间形态结合,保护村中的河、溪、塘等自然水体,保留现有树木和生态架构,保持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2%以上,森林蓄积量7600万立方米,林木绿化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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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总量,降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强度,不断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碳依赖度,让生产生活更加绿色低碳。

(一)发展节能节水环保产业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降低“两高一低”产业比重,构建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低碳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环保装备制造、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服务四大产业,在节水技术设备、垃圾处理技术设备、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利用、工业废气及汽车尾气处理、洁净能源产业和环保设施运营业7个方面争取较大突破。强化节能、节水、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和年度公告淘汰任务,重点淘汰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的有色冶炼、黑色冶炼、焦化产品、水泥建材、磷化工、纺织、造纸、制革等产能。实施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二)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推动结构节能减排降碳,严格控制以煤炭或煤制品能源为基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鼓励和推动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加大天然气推广利用力度,主城区扩大禁煤区范围,逐步淘汰小散燃煤工业锅炉。推进技术节能减排降碳,支持企业实施节能、节水、降耗、减污、增效工程项目。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管理,推进企业深入开展节能节水计量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和节能节水计量台账,逐步建立全面的节能节水计量监测网。鼓励企业开展能源、水平衡测试,制定优化方案,开发应用过程能量综合技术,积极参与节能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减排农业。加大节能减排考核监察力度,加强项目节能节水评估。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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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通过企业生态设计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内部循环。通过行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和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行业、园区层面的循环。通过生态社区和生态城市创建,推行绿色消费和废旧物资再利用,推进社会大循环。加快高新区、经开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改造和创建工作。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提高工业三废处置利用率,健全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现有企业提高资源再生利用能力,吸引技术先进、具有投资实力的企业建设规模化的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加强对资源再生利用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定再生资源产品标准,推行产品“再生标识”。

(四)推广低碳生活理念

推广绿色政务,培育绿色商务环境,鼓励市民绿色消费,在全社会推进节约环保行动,逐步形成产品供给、市场流通、消费行为全过程的绿色低碳方式。建立政府机构能耗水耗统计体系,加强定额考核管理,鼓励和推动节能节水型政府机构建设。研究出台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以及可再生、可循环利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高效照明、节能燃气器具、节水型用水器具等节能节水环保器具。提高大众节能环保意识,把节能、节水、节材、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变成市民的自觉行动。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扩大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推广应用范围,推进国家低碳交诵试点工程。开展呈贡区低碳新区试点,建设一批低碳社区和学校。

第十一章 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产业层次和支撑能力,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强化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构建城乡区域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共同繁荣的发展新格局,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 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连片开发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大资源,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建设美好家园,共享小康成果。2018年底以前实现全市重点贫困县(区)全部“摘帽”、贫困人口脱贫。

(一)推进片区脱贫攻坚

以北部“两区两县”为主战场,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加大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乌蒙山等集中连片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重点实施市场对接、公共服务对接、农村组织化提升、社会动员、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宜居农房建设、易地搬迁移民“九大工程”。推行“一户带多户、一户带一片”的扶贫模式,扶持一批致富带头人,带领周边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着力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地区整乡整村推进,对未纳入省级建档立卡的11个市级贫困乡市级财政每乡补助2000万元,对未纳入省级建档立卡的105个市级贫困行政村市级财政每村补助200万元。围绕脱贫摘帽目标,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歼灭战,到2020年实施整乡推进项目23 个,整村推进项目272个。梯次推进贫困县区脱贫摘帽,2016年集中攻坚禄劝县,2017年集中攻坚寻甸县,2018年集中攻坚东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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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实施精准扶贫

坚持因乡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确配置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资源,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扶持生产发展脱贫一批、务工增收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推动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6个到村到户”。实施“两出、两进、两对接和一提升”扶贫工程,鼓励支持劳动力、农产品走出农村,资源、人才进入农村,对接市场、对接农民意愿,提升农村地区生产组织化程度。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精准扶贫信息的动态管理,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

(三)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做好扶贫开发政策设计,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保障扶贫资源有效配置,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性,拓展帮扶领域,扩大帮扶规模,提高帮扶水平。健全扶贫投入增长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加大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40亿元。完善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制,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健全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参与扶贫。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扶”的“挂包帮、转走访”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和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每一个贫困乡(镇)、贫困村都有领导和部门(单位)挂包,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健全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落实贫困县区党政一把手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二、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关键,加快城镇开发建设,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城乡一体的要素配置机制,推动劳动力、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根据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落户。科学制定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其他县(市)(东川除外)、乡镇落户条件。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责任。各级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进一步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企业主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进城务工人员补助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增强自身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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