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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河南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3-29 12: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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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分解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独立炼铁企业(不包括国家认定的铸造企业)和独立转炉炼钢企业,淘汰450立方米以下高炉、40吨以下转炉和停运的电解铝产能、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水泥熟料生产线,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4万吨以上,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7.5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

8.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9.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依法关停长期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水泥粉磨站。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玻璃制品、刚玉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石化行业全面推行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无组织VOCs控制,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10.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80家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各地要认真筛选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1.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平顶山、焦作等煤炭消耗量大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焦炭、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领域为重点,编制本行政区2016—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2.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研究制定《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数字能效推进计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3.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14.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5.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针对部分城市和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情况,依据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6.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2016年8月底前完成20.9406万辆黄标车和10万辆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事管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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