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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丨2016第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2%

2016-04-13 12:24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火电社会用电量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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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辰昕:

第四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

介绍三方面情况:

(一)《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这个文件经李克强总理签批,我委已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促发展,聚焦惠民生,围绕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要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大家一定注意到了,这里用了四个“更加突出”,强调今年改革的着力点,强调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意见》提出10个领域50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方案质量,抓紧抓实改革方案制定、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委将于近期召开201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将《意见》涉及的任务做出具体分工。

赵辰昕:

(二)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近日,我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以通知形式印发,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清理、调整《草案》所列事项建议,我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加以研究论证,并以补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探索检验。

赵辰昕:

(三)关于重要改革进展。中央今年交办的由我委第一牵头的重点改革任务,正在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抓紧开展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去年已出台的改革方案,也正在逐步抓好落实。按照中央要求,今年我委将选择部分重点改革事项开展落实情况督察,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到实效。目前,我们正在完善督察方案,从4月份开始要逐步开展改革督察工作。

赵辰昕:

第五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情况。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实现脱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国发[2016]6号、7号两个文件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这里介绍三个重大进展。

一是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财政部、人社部、国土部、环保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银监会、煤监局等部门,围绕财税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印发。

三是梳理总结典型做法,为各地工作提供借鉴。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方面,探索出不少有效的做法。钢铁方面,杭钢集团、攀成钢和河北省,煤炭方面,山东能源集团、陕煤化集团,在产能压减、转产转型、职工安置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已开始推介这些典型,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赵辰昕:

第六方面,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有关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增长、惠民生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委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方面主动作为,取得明显成效。

回顾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项目审批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以前,实行严格管控。结合当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严格管控,要求所有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第二阶段是2003—2013年,审批权部分下放。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由我委审批。根据2005年《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财政能力较强、有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城市,其建设规划审批权也下放至我委。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来,深化简政放权。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13年5月起,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2015年5月起,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我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2015年11月,我委会同住建部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加强省级发改和住建部门的初审责任,实现申报前省级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同时明确,30个工作日完成咨询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完成委内审核程序,住建部也加快会签工作,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进入“快车道”。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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