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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拟审批5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风电2个(附文)

2016-05-06 09: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低热值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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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煤层气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请示》(华北油函〔2015〕85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晋城市沁水、阳城两县境内,沁水盆地马必区块南区实施煤层气开发项目。该项目属于马必区块一期工程,计划动用煤层气含气面积 131.7 平方公里,抽采煤层为山西组 3 号和太原组 15 号煤层,设计年产气量 10 亿立方米,服务年限 2014 年~2034 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井 1287 口,排采井 1221 口,井场 160 座,集气站 3 座,中央处理厂 1 座,保障点 2 座,采气管道 426 公里,集气管道 38.1 公里,外输管道 6.6 公里,配套建设道路、自动控制、供电、供热、给排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作业基地依托沁水县城已有设施,不再新建。项目总投资 395440.1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476.2 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13〕411 号确认了项目备案;国家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274 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沁水县政府以沁政函〔2015〕65 号同意该项目选址。依据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21号)和晋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晋市环函〔2015〕332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书》逐一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井场、站场选址和管网选线,有效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和植被良好区域。施工安排应避开耕作期,减少对农民耕种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井场、管线、站场和道路的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运营期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禁止在井场、站场和管道附近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二)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范围,

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道路选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对森林植被的破坏及临时占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土方工程应避开雨季合理安排施工期,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量。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管道穿越农田耕地施工应保留表层耕作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和功能。退役后的井场占地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完善井场、站场、道路绿化美化工程并加强管理维护,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

(三)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管沟挖填随挖随用,减少土方存留时间及运输距离。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引入燃烧装置燃烧后排放,禁止直接放空。施工中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燃油,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管道穿越河流段施工时,严禁将油污、污废水、生活垃圾撒落河床。钻井废水在泥浆池内收集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和工艺,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钻井产生的废弃水基泥浆、钻井岩屑干化后用于铺垫井场,剩余部分进行填埋,沟底应做好防渗处置,表层覆土绿化。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管网穿越河流、公路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气井场采出水经井场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送至 4 座采出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分别为 1800 立方米/小时、1400 立方米/小时、1950 立方米/小时、1400 立方米/小时,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出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放。清管废水和管网冷凝水全部进入采出水处理站处理。各集气站和中央处理厂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由站区内 MBR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经格栅、调节池、生物反应器、膜分离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回用于场地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做好生产废水贮水池、生活污水沉淀池、采出水处理站、污水站及调节池、污水管网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五)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集气站、排采基地采用电采暖方式,不得设置燃煤设施。中央处理厂脱水装置设置的 4 台燃气器,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井场、集气站、中央处理厂及集输系统检修或事故放空的煤层气,引入装置区外的高压火炬系统进行燃烧处理,点火采用自动电子点火方式,严禁直接向大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六)落实运营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在集气站及中央处理厂区规范设置危废贮存间,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废机油、废棉纱、油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站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场所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保护措施及应急方案,动态监测采区周边地下水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采气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供应和安全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监测、管理要求。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核定的氮氧化物2.91t/a、烟尘 0.39t/a 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规范排污口的建设,4 个采出水处理站排放口分别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防止因煤层气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职责和责任,确保《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和环保对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本项目依托的马必 1 号、2 号、3 号、4 号采出水处理站,应与本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成投运。依托工程未建成投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监察总队、晋城市环保局、沁水县环保局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22 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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