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印发(全文)

2016-05-09 10: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央企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营造混合所有制改革良好环境

(二十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省内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涉及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在产(股)权、证券市场公开进行,不能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非国有投资主体设置不对等条件。省内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依法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增资扩股方,必要时可提前公开征询相关信息;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应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资本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健全股权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以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规范国有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完善规则、加强监管。

(二十四)依法依规防控改革风险。省内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方案实施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在完善的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下开展工作,防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企业在采取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须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合作方资信可靠,保证合作方资金合法性,确定合作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发现合作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涉嫌欺诈等恶意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终止合作;收购非国有资产,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切实掌握相关产权的事实及法律状态,特别关注法律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债权债务等情况,从源头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十五)完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工商登记、土地变更等制度规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简化工作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凝聚各方共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六)审慎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稳妥推进改革进程。省内国有企业要推行科学民主决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维护各类资本合法权益。

省、市(州)、县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导,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推动改革。

省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2016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国企改革查看更多>电力央企查看更多>能源央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