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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十三五规划: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扩大天然气利用 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文)

2016-05-10 09: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燃煤发电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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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全民参保计划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设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参保登记信息。

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助保机制,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拓展应用范围,建立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持卡人数达到950万人。

社保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服务,建设网上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完善网上办事综合体建设,将服务“有形窗口”向“无形窗口”拓展。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建立统筹各类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合理增长。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和75%左右。健全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定期待遇。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救助优抚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急难人员救助等基本救助制度,构建包括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殡葬、司法、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行“救急难”工作机制,临时救助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境儿童、特殊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福利服务范围向社会公众拓展。构建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体系,推进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不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作用,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增进社会福利。

第四节建设健康南京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益属性,探索取消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快建立管理、运行、补偿和监管的新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医,重点发展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新建符合规划的医疗机构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主体申请时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到2020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以上。

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严格控制老城区大型综合医院的新建和扩建,重点加强配置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传染病等薄弱专科医疗资源。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新增医疗机构向新区新城和郊区扩展,全面建成四大医疗中心,发展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建设“10+1”医学中心,打造南京在肝脏、心血管、骨科、康复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品牌。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提高基础保障水平。建立统筹各类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合理增长。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85%和75%左右。健全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定期待遇。增强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健全社会救助优抚体系。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急难人员救助等基本救助制度,构建包括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殡葬、司法、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行“救急难”工作机制,临时救助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境儿童、特殊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福利服务范围向社会公众拓展。构建新型优抚对象服务体系,推进物质保障和精神抚慰相结合,不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作用,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增进社会福利。

第四节建设健康南京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益属性,探索取消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加快建立管理、运行、补偿和监管的新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医,重点发展康复、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新建符合规划的医疗机构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主体申请时优先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支持中外合资、合作办医,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积极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到2020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以上。

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严格控制老城区大型综合医院的新建和扩建,重点加强配置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传染病等薄弱专科医疗资源。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和新增医疗机构向新区新城和郊区扩展,全面建成四大医疗中心,发展区域性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建设“10+1”医学中心,打造南京在肝脏、心血管、骨科、康复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品牌。

专栏12 “10+1”医学中心

“10+1”医学中心为10大临床医学中心和南京慢性病防控中心。其中,10大临床医学中心包括南京心血管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内分泌代谢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风湿免疫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妇产及遗传临床医学中心、南京骨科临床医学中心、南京普通外科临床医学中心、南京神经精神病学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呼吸病及影像临床医学中心、南京消化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肿瘤临床医学中心。

第二十八章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服务

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有序拓展城乡居民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继续提高人均补助标准。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及重大地方病防治,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分工协作,提升基层社区医院医技水平,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智慧医疗建设,推动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功能完善的健康卡,持续获得便捷优质的生命全过程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促进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远程医疗诊断和药品电子追溯服务。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积极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三级中医院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对口支援二级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服务贸易等,建设秦淮和江宁(汤山)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

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建设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新区、新城体育场馆建设,增加城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拓展户外运动基地,加快公园、绿地广场、风景区等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以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为引领,以社区民间体育活动为基础,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区一品”健身品牌。推进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第五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共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购买型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完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基本住房保障公信力。发挥租金杠杆作用,实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的保障方式转换与梯度退出。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应保尽保,城市新就(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得到有效支持。

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由大规模建设向多元化、稳步供应转变,加快形成适应住房市场发展阶段性、区域性特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模式。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集中建设、分散建设、在经营性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套建设、社会化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选址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大型保障房片区的治理和服务。构建现代物业服务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监管属地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在尊重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居民选择意愿的前提下,统筹用好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有序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出新和危旧住房、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安置房选点布局,提高安置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通道,提高货币化安置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加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居民支持改造。到2020年,完成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八章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服务

围绕服务人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加快实现人口结构优化、分布均衡、社会融合、素质提升,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合法权益。

第一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构建以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的人口政策体系,系统提供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提高家庭福利。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向副城、新城、新市镇集中集聚。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平衡,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城乡人口素质。建成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托中小学、社区(村)普遍推行关爱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权益。分类实行并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和艾滋病高危人群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第二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扩大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新虚拟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服务模式,推动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对城乡各类困难老年人托底保障作用,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逐步发展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升护理水平。到2020年,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重均提高到80%以上。

全面推进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完善老年人优待和保障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拓展提供精神慰藉、健康服务、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老龄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融合发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就近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模式。推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远程和应急养老服务,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开展老龄安居保障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灵山医养一体化养老社区、银城医养一体化花园社区、钟山颐养园、法国欧葆庭养老康复等一批健康养老项目。

创新老龄化应对举措。开发与老年人身体素质、文化技能相匹配的再就业岗位,更多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事务,做出更多社会贡献。

第三节保障重点人群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社会群体权益保护,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强化心理健康引导,促进学校教育、家庭养育、社会陶冶的协作互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优质生活圈。

第一节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

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导预期,优先保障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以及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拓展范围和提高标准,以居住证为依据,推动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加强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和规则对接,合理提升统筹层次。

提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有序拓展城乡居民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继续提高人均补助标准。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及重大地方病防治,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分工协作,提升基层社区医院医技水平,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智慧医疗建设,推动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功能完善的健康卡,持续获得便捷优质的生命全过程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健康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促进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远程医疗诊断和药品电子追溯服务。

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积极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三级中医院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对口支援二级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服务贸易等,建设秦淮和江宁(汤山)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

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建设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新区、新城体育场馆建设,增加城乡社区体育设施配置,拓展户外运动基地,加快公园、绿地广场、风景区等场所向市民免费开放,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对市民开放。以大型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为引领,以社区民间体育活动为基础,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区一品”健身品牌。推进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第五节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以共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购买型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优先满足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完善收入财产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基本住房保障公信力。发挥租金杠杆作用,实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的保障方式转换与梯度退出。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应保尽保,城市新就(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得到有效支持。

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由大规模建设向多元化、稳步供应转变,加快形成适应住房市场发展阶段性、区域性特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模式。拓展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通过集中建设、分散建设、在经营性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套建设、社会化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选址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强大型保障房片区的治理和服务。构建现代物业服务体系,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物业监管属地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在尊重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居民选择意愿的前提下,统筹用好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有序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出新和危旧住房、非成套住房改造,完善安置房选点布局,提高安置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通道,提高货币化安置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加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居民支持改造。到2020年,完成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第二十八章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服务

围绕服务人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调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加快实现人口结构优化、分布均衡、社会融合、素质提升,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合法权益。

第一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构建以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为重点的人口政策体系,系统提供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提高家庭福利。促进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向副城、新城、新市镇集中集聚。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平衡,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城乡人口素质。建成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平台,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依托中小学、社区(村)普遍推行关爱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权益。分类实行并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和艾滋病高危人群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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