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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5-17 10: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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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等不履行法人义务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1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五)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发展煤电一体化,鼓励火电企业参股煤炭企业,参股产能超过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奖励。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2017年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以上,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支持开展平原区深部煤田地下气化工业性试验,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发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提高煤矿瓦斯利用率。

(六)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煤矿原则上不安排生产,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煤矿要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七)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对已批准技术改造设计的整合重组煤矿,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对长期停工停建煤矿采取撤销建设资格措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煤炭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各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措施,坚决打击违规建设生产行为。

(八)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落实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质量标准》,限制高灰高硫煤矿建设生产,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重,取缔外来煤洗选,加强煤炭销售市场监管,煤炭散烧推广使用符合燃用标准的优质煤,加大对劣质散煤销售和使用检查力度,杜绝劣质煤进口和使用。

(九)坚决杜绝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对存在恶意低价倾销行为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对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视其危害程度和非法所得等情况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步骤与推进方法

(一)严格化解过剩产能标准。引入相关中介机构、征信机构等社会组织,按照配套细则组织第三方确认,特别是产能核定、标准确认、公示监督等工作,主要由行业协会及相关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退出过剩产能任务安排。全省安排退出煤矿123处、产能总计5103万吨。分年度任务安排:2016年退出50处、产能1309万吨,2017年退出11处、产能742万吨,2018年退出31处、产能1151万吨,2019年退出8处、产能440万吨,2020年退出23处、产能1461万吨。按所属区域分:石家庄市1处、产能30万吨,承德市6处、产能155万吨,张家口市65处、产能1891万吨,唐山市8处、产能1010万吨,保定市2处、产能60万吨,邢台市26处、产能989万吨,邯郸市15处、产能968万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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