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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发布

2016-05-19 11: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自备电厂火电调峰新能源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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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电力交易机构披露的信息包括:

(1)调峰替代交易合同电量;

(2)年度、月度电力供需预测情况;

(3)由于电网安全约束限制了调峰替代交易的具体输配线线路或输变电设备名称、限制容量、限制依据、该输配电设备上其他用户的使用情况、约束时段等;次年(季、月)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的上限;

(4)交易电量执行、电量清算、电费结算等;

(5)其他与调峰替代交易相关的公共信息。

10.4 保密规定

10.4.1 除公开披露信息外(私有信息具有保密性),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不得向其他市场交易主体透露私有信息。

10.4.2 电力交易机构不得向其他市场交易主体透露交换信息。

10.4.3 公开信息、私有信息和交换信息具有保密性,未经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市场交易主体不得向公众透露这三类信息。

10.4.4 泄密事件涉及权益当事人的,该当事人可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对泄密责任人的申诉。

10.4.5 以下属于例外情况:

(1)应司法、仲裁机构要求透露、使用或者复制该信息时;

(2)应法律、争议解决程序、仲裁程序要求使用或复制该信息时。

11.市场干预及终止

11.1 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均可向监管机构申请市场干预。

11.2 发生以下情况时,能源监管机构进行市场干预。

(1)市场交易主体滥用市场力、串谋及其它严重违约等情况导致市场秩序受到严重扰乱;

(2)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调峰替代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

(3)其它情况。

11.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场运营机构可以进行市场干预,并报能源监督机构备案:

(1)系统出力不足以至无法按市场规则正常运行时;

(2)系统内发生事故危及电网安全时;

(3)自动化系统、数据通信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4)其他必要的情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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