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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转发省煤炭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

2016-05-20 13: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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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关于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的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

第一条  设立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该项投资基金是围绕山西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创新发展需求而设立的投资母基金。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投入,通过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本省落地,围绕煤炭清洁利用参股或共同设立若干专业化子基金,实现基金的放大效应,加速我省煤炭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二条  基金规模及政府引导资金来源。基金总规模10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0亿元,按照14的比例募集社会资金80亿元。

政府引导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10亿元,先期到位5亿元,以后按基金投放进度逐年到位;中央财政出资总额10亿元,按我省财政资金投放进度配比下达。

政府引导资金由基金理事会授权理事会办公室委托国有投资类公司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  基金理事会及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煤炭厅、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山西省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召集人由省财政厅担任。理事会主要负责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原则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干预所投资基金的市场运作和日常管理事务,审议批准政府引导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投资风险控制、投资退出机制、业绩考核机制等事项,根据需要,可聘请适量的业内专家作为成员。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理事会确定。理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策,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及政府引导资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符合基金支持方向产业的项目库;建立对基金公司的经营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政府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管理公司的选择。管理公司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募,由理事会办公室通过公开招募方式择优选取,吸引业绩良好、有专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管理公司管理运营基金。

第五条  基金设立方式及募集资金。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由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章程约定或合伙协议发起组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私募方式募集资金。

第六条  基金管理及资金托管。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方式。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2家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第七条  基金的存续期及投资方式。基金项目存续期为10年。其中,投资期为7-8年,退出期为2-3年,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原则上采用以股权投资为主的市场化投资方式。

第八条  基金投资地域。基金不少于80%投资于山西省境内。

第九条  收益分配与让渡。基金可分配收益的20%奖励管理公司,剩余的收益由理事会商投资人确定,原则上政府引导资金适度让利,社会投资适度从优。当基金发生亏损时,首先用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额弥补,政府引导资金劣后,其余部分按照基金出资人比例承担,同股同亏。

第十条  投资子基金设立方式及条件。投资子基金,可选择发起设立方式和接受其他发起人募资邀请方式新设子基金,也可选择参股已设立的各类子基金。

选择投资的子基金,子基金首期规模不得低于2亿元,基金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原则上应在山西省注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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