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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能源、环境与社会:限制煤电基地扩张非常必要!

2016-05-23 09:52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关键词:火电电力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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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电: 未纳入成本的生态˙社会代价

为了减缓高度依赖煤炭的黑色困境,中国能源体系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转变异常迫切,其中“水核风光”等电力的开发成为主攻方向,并在最近的十多年间相继形成了全面“大跃进”。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定位,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技术成熟、成本低廉、运行灵活的特点”,而中国又是世界上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因此水电的开发备受重视。

按照2007 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水电装机容量将在2020 年达到3 亿千瓦,《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则将其提高到4.2 亿千瓦。

实际进展是到2014 年,水电装机容量突破3 亿千瓦,发电量突破1 万亿千瓦˙时,都超过了后一项规划确定的2015 年的目标,也都是各自10 年前的3 倍。

尽管水电装机容量已经占到技术可开发容量( 5.4 亿千瓦) 的52%,规模是全球第一,但能源当局和水电业界主张,目前水力发电仅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开发程度不高”,因此还要继续开发,“在可用的4 亿千瓦水力资源中,有3.8 亿千瓦必须得到开发”。

但是,由于大量的移民搬迁和广泛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电开发伴随的大坝建设始终存在争议。

美、印、日等国的反大坝运动,世界大坝委员会关于“大坝对环境的破坏令人难以接受”的结论,中国三门峡工程的深刻教训和三峡工程引起的激烈争论以及环境保护部官员关于“水电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比火电的污染更严重”的批评,都动摇了水电“清洁”“成本低廉”的可信性。

而结合近期长江流域的“大麻烦”,系统考察水电开发的负面影响,仍然十分必要。

为此,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武汉大学水安全研究院的夏军教授( 中国科学院院士) ,请他就“中国的水安全和水电工程开发的环境影响”做专题报告。

夏军介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水电站具有不同的影响,大型水库电站除了自身的淤积问题之外,会对库区及其上下游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大量的移民搬迁; 对河流形成阻隔,造成水流、水沙等水文情势变化和水生态变化; 引起下游减水河段的生态退化; 造成局地气候和地质环境变化。

这方面的突出案例是三峡工程,而这一工程对鄱阳湖和洞庭湖的影响是他的介绍重点。作为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和通江湖泊,鄱阳湖正常水位下的容积为260 亿立方米,年入江水量超过黄、淮、海3 条河流的入海水量,是长江下游水量的重要调节器,并与全球19 个湖泊组成了“世界生命湖泊网”。

它属于吞吐型季节性湖泊,自然变异幅度极大,枯水期与洪水期的湖面面积相差31倍、蓄水量相差75 倍。而受到三峡工程运行和区域来水情势、气候变化的影响,鄱阳湖近10 年来生态退化显著,主要表现是汛末三峡蓄水造成长江下泄量减少,湖口江水位低于湖水位,形成拉空湖水态势,致使枯水期提前( 从12 月提前到10 月)和延长、枯水位降低甚至干涸,结果是包括湿地、鸟类和水生物在内的湖区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当地的城乡用水面临困境,许多渔民被迫另谋出路。出问题的不只是鄱阳湖,还有洞庭湖。

有报道显示,自三峡大坝蓄水以来,在每年9 ~ 10 月需要用水的季节,长江进入洞庭湖的水量减少了70%以上。这意味着,当初宣称以防洪为第一要务的三峡工程,却为湘、赣两省带来了干旱问题。而为了缓和困扰,两地政府都提出要在湖泊入江口建闸,以留住水量,虽然遭到了广泛的质疑和反对,但两省的官员都强调是“迫不得已”。

夏军认为,“三峡问题”的教训在于,如何处理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与河湖生态系统———长江与其中下游流域的湖泊形成了举世罕见的巨型河湖系统———的关系以及能源安全与水安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包括非生物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全部水文过程。

而为了降低大型水电工程的负面影响,必须深入理解形成既有生态格局的内在水文学机制,以全面而准确地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需水估算,并在运行的过程中注意发电、防洪与生态用水的协调。

鉴于三峡水库是兼顾防洪、发电、航运的综合性工程,上述问题可以看作是对生态水文学机制了解不够、在设计规划时没有考虑生态功能造成的不可预期的影响。

但是,当目光转向三峡的上游和整个西南地区在21 世纪的水电大开发过程,就会发现,在三峡的教训已非常明显的“后三峡”时期,单纯指向发电和“西电东送”的水电大跃进,也未能将生态当做前提。

大量的报道显示,西南地区的“水电基地”建设,与西北的煤电基地建设一样,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后果。

与此同时,三峡水库建设中出现的移民问题,也以更复杂的形态出现在西南地区。河海大学的陈阿江教授( 环境社会学) 的报告对此做了重点分析。

陈阿江介绍,在水电开发集中的西南地区,分布着大量的少数民族社区,山河的阻隔促成了他们独特的生计方式和文化风习,但主要由工程技术专家和官员们规划的安置方式,往往只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单纯的经济补偿,用中东部地区的移民经验来规划少数族群的搬迁,较少顾及被移民者的独特状况和多样性需求。

例如,双江口水电站涉及的四川阿坝州某村,因耕地淹没而被要求整体外迁,但他调查发现,该村的主要生计来源并非耕地和粮食作物,而是占地10 万亩左右、生长着大量中药材的药山,以耕地淹没作为外迁标准,自然必须搬走,但村民们都不同意,因为外迁将使他们无法利用丰富的药材资源,反而会造成收入下降。但项目实施方也表示无奈: “我们也没有办法,方案是北京的水规总院定的”。

陈阿江指出,近期的移民问题在经济补偿方案中确实有了较大改观,看上去不差钱了,但工程式的思维使得相关补偿方案很少考虑许多无法计算的东西。

如民族地区的公共设施,不仅有世俗的服务功能,还有神圣的文化象征意义,以白塔而论,它是要永远保存、不能人为拆除的神圣建筑,塔里藏有宝物,重建时也需要举行隆重的仪式,但现行做法是只按砖瓦材料和工程量折价补偿。

进而,移民工程很少考虑被迁移者的社会支持网络,“以为把他安排到崇明岛上就该满足了,但怎么面对社会关系网络的打破”? 在他看来,移民后收入的表面增加,经常难以弥补社会关系网破碎造成的困境,许多人的生活境遇实际上是恶化了。

由此可见,主要从“技术可装机容量”和“经济可发电量”出发的水电开发,也造成了难以用技术和经济衡量的巨大代价。

如何将这些隐性的代价纳入水电的成本核算,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学术课题。而如何从“生态可开发程度”以及当地人的社会文化权利和可承受性的角度来规范水电开发,首先有待于政治决断。

原标题:【深度】能源、环境与社会: 从乡村社区到全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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