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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燃气格式霸王条款你造吗?(工商总局发文开展公用事业格式条款整治)

2016-05-30 08:31来源:天然气与法律关键词:天然气行业天然气消费燃气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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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如不参加保险,造成用气的家内漏气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专家点评意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对于用气用户是否购买保险,应属用户自主选择权范畴。对于燃气漏气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认定。如燃气漏气事故属于供气方责任,则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予以免除。此条款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5.入住率达不到70%,供热方有权中断供热,不承担违约责任,小区入住率低于20%、高于50%,不保证供暖温度;小区入住率低于50%,用热方需向供热方交纳用热费额度20%的热量补偿费,并不保证供暖温度。

专家点评意见:

供热合同属于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费用的合同。供热合同形成后,供热人即负有供热并确保供暖温度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以小区入住率作为附加条件,设定了供热人可以随意中断供热的权利并免除其供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6.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或水压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范围仅限于用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专家点评意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条将供水人的违约责任限定在直接经济损失,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涉嫌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原标题:六大燃气格式霸王条款,你造吗?(工商总局发文开展公用事业格式条款整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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