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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十三五规划:利用生物质电厂实现热电联产 发展风电、生物质、水能等重点项目(全文)

2016-06-07 08: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热电联产伊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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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对外合作层次

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以及内陆发达城市的全方位合作,精准有效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围绕森林食品、北药、森林生态旅游、木业、绿色矿山及冶金建材五大主导产业,扎实推进项目的谋划和推介工作。坚持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瞄准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引进引领性、创新性、成长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招商引资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坚持抓大不放小,持续引进关联度强、附加值高的中小项目。密切与各地商会组织交往,多种渠道推进务实合作。

二、放大对俄合作新优势

(一)探索投资合作渠道和模式

推动本土企业与央企、省企联合对外投资,加快矿产、林业、农业、物流等领域投资合作,组建对俄林业开发集团。把握2016年中俄博览会在俄罗斯举办的有利契机,加强对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外资投资渠道。结合本市现有产业基础,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内容与目标,建立定向招商的新机制,不断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紧密结合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特点和国际产业转移特征,将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作为市吸收外资的重点领域,积极吸收外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建设外向化产业基地

加快国际物流园区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农林特色产品加工、旅游开发、木制品精深加工、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出口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嘉荫边境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支持嘉荫边境互市贸易区、伊绥木材储备加工物流园区和丹东港木材贸易储备及加工园区建设。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优势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海外研发、生产和销售基地。加快建立中俄经贸合作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规划实施“对俄产业园区、对俄互市贸易区、对俄国际物流园区、对俄出口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等对俄合作项目。以缔结的友好城市为纽带,不断扩大与港澳台、东北亚,以及欧美等对外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新领域。

三、深化对内开放合作

(一)促进与发达地区的旅游联系

加强旅游通道建设,率先打破与经济发达地区联系的交通瓶颈,扩大本市旅游的客源市场吸引范围。建立与发达地区的旅游合作机制,实施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和市场开拓,与北上广等城市结成友好城市关系,在目标市场设立办事机构,拓展旅游市场,做好旅游宣传和营销工作,采取媒体、公关、节事、促销等多种手段扩大伊春市旅游在北上广等目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积极推动与大城市共建食品安全基地

加强与大城市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合作,共同搭建协作创新平台,共同推动山野菜、山野果、食用菌、北药、蓝莓、野猪、鹿肉等本地农林特色食品加工转化能力提高,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林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和科技含量。依托大城市信息优势,促进农林特色产品生产与大城市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优化农林产品种养结构,加强农林产品市场开发的针对性。

(三)加快与周边城市联动发展

进一步深化东北东部(12+2)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优势互补,加强经济协调联动,促进互惠共赢发展。广泛开展与哈尔滨、绥化、黑河、鹤岗、佳木斯等周边城市合作交流,促进周边地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推进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的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发展互利共赢,重点加强与周边城市在交通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分工与合作。统筹开发区域旅游资源,加强与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建设,联手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区域一体化旅游经济带。

(四)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有影响力的经贸洽谈活动,务实高效举办产业发展论坛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主动承接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的产业类型,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等类型转移项目。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营造优良的产业转移投资氛围。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落户我市的转移产业帮扶力度。借助产业转移带动片区发展,缩小城市内部发展差距。

第八章  坚持成果共享,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共同营造和谐、幸福的社会。

一、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实施精准扶贫战略

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以全市19个贫困村为重点,力争现行标准下19个贫困村、21116人口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同时兼顾林场(所)、社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异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脱贫,集中力量攻坚,整村整场推进。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扩大贫困村和林场(所)的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施电商扶贫工程。

(二)落实扶贫工作责任

强化扶贫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政府承担扶贫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局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首要负责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村级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机制,扩大扶贫工作的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责任监督。完善扶贫工作考核督查问责,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台账和销号制度,建立市、县(市、区、局)、乡镇(林场所)三级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两年内实现省级贫困村全部摘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一)完善工资增长机制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完善统一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机制,完善动态调整的最低工资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扩大城乡居民增收渠道

采取优惠的金融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含量,加快实现农民的快速增收。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三)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鼓励职工群众开展多种经营,着力提高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金融产品投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发展实业投资和租赁服务,依法保障居民不动产权及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权利,保障形成可交易的流动资产。继续完善保护公民财产权制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促进就业创业

(一)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鼓励支持“创客”自由创业,推动各类群体创业。引领职工群众发展自营经济,多渠道促进职工群众增收。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渠道,鼓励和支持职工群众自主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鼓励大学生改变传统就业观念,尝试电子商务创业。积极筹备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库,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支持农民工和伊春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发展互联网创业模式。完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及社团组织发展。推进创业培训,推进政府培训服务,提高群众创业就业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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